自昨天下午相關自媒體平臺和部分網站披露兩份判決結果后,關于這兩起案件的相關話題在業界引發了一定范圍的討論。其中,兩起案件中涉案的這件名為“壓縮機”的發明專利,尤為受人關注。記者在采訪中發現,對于這件涉案專利的關注,焦點主要集中在其由日本企業轉讓給奧克斯的時間節點、專利的有效期等方面。
此前,2018年4月20日,針對格力訴奧克斯的一起專利侵權案,廣州知識產權法院一審判決奧克斯賠償格力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費用共4000萬元,后經廣東高院終審判決,4000萬元的賠償額最終沒有出現變化,該案也一度被媒體打上了“創造家電行業知識產權訴訟賠償最高紀錄”的標簽。
就在廣州知識產權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的當年年底,2018年12月4日,165號判決書和183號判決書所述的涉案專利“壓縮機”,由其原專利權人東芝開利株式會社將其專利權利轉讓給奧克斯,同時也將針對轉讓前發生的第三方侵權行為追究侵權責任并獲取損害賠償的權利轉讓給奧克斯。僅僅1個月后,奧克斯就憑借這件專利向寧波中院提起了針對格力的上述兩起訴訟。
更讓業界進一步關注的是,這件涉案的“壓縮機”專利,早在2000 年 8 月 11 日就已提交了專利申請,在日本企業轉讓給奧克斯時,這件專利的有效期僅剩1年多的時間了。敏感的時間點和專利維持年限情況,一時間引發了輿論的廣泛關注和猜測。
相關媒體報道
記者登錄國家知識產權局官方網站,在專利檢索及分析系統中查詢可見,這件“壓縮機”發明專利于2000 年 8 月 11 日提交專利申請,優先權日為 1999 年 8 月 11 日,其于2004年9月29日在中國獲得授權。值得一提的是,該涉案專利的專利權已于 2020 年 8 月 11 日終止。
在寧波中院此次作出的判決中,值得關注的與上述情況相關的內容有兩處。在“關于原告索賠數額的相關事實”中,寧波中院認為,“現該專利已到期,在專利權有效期內,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否則屬于侵害發明專利權的行為,依法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在“專利貢獻率的數值確定”中,寧波中院指出,“本院注意到,涉案專利已處于授權有效期最后幾年,從專利本身技術價值評估角度相對較低”。
涉案專利的文獻信息和法律狀態截圖
具體到涉案專利本身,依據相關專利文獻信息和法院判決可知,其發明涉及的壓縮機,可盡可能地減少泄漏到壓縮機外部的潤滑油的量,并且可在形成于密封殼體的內底區域的油槽中始終保持預定量的潤滑油,從而實現穩定的潤滑油供給,并提高了可靠性,屬于相關空調產品的關鍵部件。
曠日持久的糾紛纏斗
據媒體報道,格力與奧克斯之間的糾紛始于2014年的一次“員工跳槽”事件。當時,格力方面稱,奧克斯以不正當手段從格力惡意挖人,僅2014年奧克斯就從格力挖走幾百名技術人員,這直接導致商業秘密被泄露,格力的研發項目停滯不前。
而“挖人”,也被很多媒體認為是格力與奧克斯開打“專利戰”的導火索。自2014年首次起訴奧克斯專利侵權以來,到2019年本文所述的奧克斯發起“反擊”的兩起訴訟前,5年時間里,格力起訴奧克斯專利侵權的案件數量近20起。
而在奧克斯方面,2017年時,奧克斯就曾以專利侵權為由,將格力訴至寧波中院,該案一審判決認定格力侵權成立、應賠償奧克斯經濟損失1000萬元,但此后奧克斯的涉案專利權被宣告無效。
此外,雙方還就相關涉案專利提起了多次針對對方的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
當然,對于普通消費者而言,在目睹了你來我往的知識產權“遭遇戰”之余,更為關心的則是企業在做好維權工作的同時,能夠針對這類“技術戰”“專利戰”過程中暴露出的技術創新層面的問題加以改進和完善,深耕自主創新之沃土,結出產品轉型升級之碩果,最終成就自身、回饋社會。
本報將持續關注相關事件的后續進展。(崔靜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