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大同市陽高縣人民法院25日依法公開宣判一起強奸案,被告人席某某因犯強奸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經法院審理查明,2023年1月30日,被告人席某某與被害人經當地某婚介所介紹認識。5月1日雙方訂立婚約。5月2日下午,在陽高縣某小區的房屋內,被告人不顧被害人的反抗,強行與被害人發生了性關系。被害人于當晚打電話報警。經陽高縣公安局偵查取證,于5月5日對被告人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6月27日陽高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犯強奸罪,向陽高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因案件涉及個人隱私,陽高縣人民法院依法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違背被害人意志,強行與被害人發生性關系,該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構成強奸罪,依法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宣判后,被告人席某某不服,提出上訴。
經相關部門查證,此前網絡傳播的“騙婚”“以告強奸進行敲詐”“訂婚發生關系后第4天,女孩控告強奸”“雙方當事人為同居關系”“被害人有過婚姻史”“被害人給婚介所三萬元介紹費”等傳言,均系不實信息。據新華網
新聞延伸
為什么認定為強奸?審判長披露案件詳情并答疑
12月25日,山西大同陽高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席某某強奸一案,對席某某以強奸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本案審判長接受了記者采訪,回答了社會大眾關注的問題。
記者:近期網絡傳播的 “訂婚強奸案”,法院經過審理查明的事實和依據是什么?
審判長:經法院審理查明,2023年1月30日,被告人席某某與被害人經婚介機構介紹相識后開始談戀愛。交往期間,雙方口頭約定訂婚彩禮18.8萬元。5月1日,席某某家為二人舉辦訂婚儀式,當日交付彩禮10萬元和7.2克戒指。同時,席某某及其父母書面承諾,結婚一年后在房屋產權證上添加被害人的名字。5月2日中午,被害人一方按照當地習俗宴請席某某。飯后,席某某和被害人一同前往席某某位于陽高縣某小區某樓14層的房內,席某某向被害人提出發生性關系,遭到被害人拒絕,被害人稱等結婚后再說。之后,席某某不顧被害人反抗,強行與被害人發生了性關系。事后,被害人情緒激動,實施了點火燒臥室柜子和客廳窗簾等行為,還逃出房間通過步梯下至13層呼喊“救命”,后被席某某強行拖拽回房內。期間,被告人拿走了被害人手機,直到回家途中,被害人母親打來電話,被告人才將手機歸還被害人。當晚,被害人向公安機關報警。經偵查人員對被害人身體檢查,被害人左右大臂、右手腕均有淤青;對現場進行勘查,發現臥室的窗簾被拉下掉落,客廳的窗簾有被燒過的痕跡。偵查人員也調取了小區監控錄像,該錄像顯示被害人在逃出房間通過步梯下至13層后又被席某某強行拖拽回案發現場14層房內。偵查人員對被害人進行詢問,被害人稱其在與席某某談戀愛期間,曾明確向席某某表示過自己反對婚前性行為。被害人母親也證實,事后被害人哭訴其被席某某強暴了。法院認為,雙方系戀愛關系,雖已按民間習俗訂婚,但并未登記結婚,席某某違背被害人的意志,強行與被害人發生性關系,其行為構成強奸罪。
法院審理還查明,事發后被害人親屬為了促成被告人、被害人的婚姻,與被告人親屬積極溝通,希望被告人和被害人盡快到民政局登記結婚,同時表示為了減輕被告人家庭的經濟壓力,部分彩禮可以后補,但雙方協商未果。法院認為,雖然事后雙方有協商的情節,但不影響認定席某某的行為構成強奸罪。
記者:請解讀法律對強奸罪是怎么規定的?
審判長:《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時還規定若干從重處罰的情形。本案中,法院充分考慮雙方確系戀愛關系,且在被害人報警后,經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席某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接受調查,據此,按照罪責刑相適應的原則,對席某某酌情予以從輕處罰,故以強奸罪判處席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據北京日報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