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北煤監[2012]29號
各產煤縣(市、區)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川煤廣旺公司:
近期,我局對群眾舉報的旺蒼縣厚信煤業有限責任公司“2011.10.8”瓦斯事故和什邡市八角鎮雙橋村大油炭煤礦“2012.2.21”頂板事故謊報、瞞報的行為依法進行了處理,現將處理結果通報如下,請通報到轄區內各煤礦。
一、旺蒼縣厚信煤業有限責任公司“2011.10.8”瓦斯事故
(一)事故及謊報情況
2011年10月8日,旺蒼縣厚信煤業有限責任公司+1130m輔助進風井6#立眼掘進工作面發生一起瓦斯燃燒事故,死亡1人,傷1人。事故發生后該礦謊報事故類別、地點,偽造事故現場,將事故謊報為發生在主井運輸大巷的頂板事故。后經群眾舉報,分局再次組織相關部門調查,查清了該起事故相關情況。
該起事故的主要原因:礦井擅自啟封已關閉的+1130m輔助進風井,非法從事生產作業;掘進工作面供風不到位,致使工作面瓦斯積聚,職工違章爆破引起瓦斯燃燒;未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聯鎖”放炮制度,放炮前未檢查作業地點瓦斯;安全投入不足,事故井未安設瓦斯監控設備,掘進工作面無風電、瓦斯電閉鎖裝置;放炮作業未使用水泡泥,炮眼封泥長度不足;特種作業人員配備不足,無爆破資格證的人員從事井下爆破作業;負有監管職責的單位和個人未能正確履行監管職責,沒有及時發現和制止該礦擅自打開+1130m井從事非法生產的行為。
(二)處理情況
1、對該公司處以罰款貳佰捌拾玖萬叁仟玖佰元(¥2893900.00元),沒收違法所得壹拾叁萬捌仟柒佰捌拾元(¥138780.00元),并提請旺蒼縣人民政府依法關閉該礦+1130m井(事故井)。
2、將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和煤礦礦長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3、對該公司其它責任人員分別給予了罰款處罰。
4、將負有監管責任的福慶鄉分管領導和駐礦安監員移送旺蒼縣監察局給予行政處分。
二、什邡市八角鎮雙橋村大油炭煤礦“2012.2.21”頂板事故
(一)事故及瞞報情況
2012年2月21日,什邡市八角鎮雙橋村大油炭煤礦在維修+820m水平大油炭煤層南巷5#與6#立眼聯絡巷的過程中,發生一起頂板事故,死亡1人。事故發生后,該礦未向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和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報告事故。后經群眾舉報,分局查證屬實。
該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未按節后復工復產程序要求經市安監部門批準,擅自入井從事維修作業;維修巷道時,維修人員未認真敲幫問頂,違章連續撤除支架,在支架撤除后未及時支護的情況下,又連續撤除下一支架,且站位不當;現場安全監管不到位,作業現場無管理人員監督安全;礦井技術管理不到位,事故巷道維修安全技術措施中,未明確巷道支護形式;安全投入不足,包括事故巷道在內的大部分巷道采用木支護;監管不到位。該礦駐礦安監員未駐礦監管。
(二)處理情況
1、對什邡市八角鎮雙橋村大油炭煤礦罰款貳佰貳拾萬元(¥2200000.00元)
2、對相關責任人員分別給予了罰款處罰。
為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切實加強煤礦的安全監管,堅決遏制煤礦事故發生,現提出以下要求:
一、深入開展“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嚴厲打擊煤礦非法違法生產建設行為。要深入貫徹落實4月17日國務院召開的全國集中開展安全生產領域“打非治違”專項行動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對煤礦存在的邊建邊生產、超層越界、停產整頓礦井假停真生產、節后未經驗收擅自復工復產、超越審批頭面范圍私開頭面等非法違法行為予以堅決打擊。
二、加大對建設礦井的監管力度,堅決遏制建設礦井事故多發的態勢。以上通報的兩起事故均發生在建設礦井,今年以來分局轄區內發生的5起事故中有4起發生在建設礦井,建設礦井的安全狀況令人十分擔憂。各監管部門要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四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礦建設項目安全管理的通知》(發改能源〔2010〕709號)的要求,加強對技改整合礦井的安全監管。一是落實好駐礦安監員制度,確保專職駐礦,責任落實,監管到位;二是加大檢查和處罰力度,對煤礦存在的隱患和建法行為要依法依規嚴格處罰;三是要監督建設礦井嚴格按設計施工,不得擅自調整設計;四要督促建設煤礦落實好安全生產責任制,配備齊全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技術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加強技術管理,抓好現場管理,落實好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防止事故發生。
三、教育煤礦業主和其他負責人遵章守法,增強法制觀念。認真吸取以上通報的兩起謊報、瞞報事故的教訓,不得隱瞞安全問題,不得遲報、漏報、謊報、瞞報事故。
四、認真貫徹落實分局近期印發的《關于今年以來煤礦事故的通報》(川北煤監[2012]27號)提出的各項工作要求,全面抓好各項安全工作,堅決扭轉安全生產工作被動局面。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