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常州溧陽,陳某撿到一張銀行卡,卡背面寫著一個數字"0"。陳某猜測密碼可能是六個"0",果真猜中密碼并將卡內4萬余元取出。失主發現后報警。檢察機關認為,陳某構成信用卡詐騙罪,法定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因陳某具有坦白、認罪認罰、退出全部違法所得并取得諒解等情節,檢察院最終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
近來,撿到他人銀行卡擅自取現、消費的事件時有發生。
據大江網18日報道,近日,樂平市人民法院審結一起信用卡詐騙案,被告人唐某犯信用卡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2023年8月,唐某帶著其侄女(4歲)在樂平市樂港鎮馬路邊等車時,其侄女將撿到的一張農商銀行卡交與唐某。后唐某到樂港鎮某農商銀行網點處,將該銀行卡插入ATM取款機,嘗試性輸入銀行密碼,在試出密碼后唐某分兩次取現5700元并占為己有。
法院認為,被告人唐某拾得他人的銀行卡并在ATM機上取現,系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其行為構成信用卡詐騙罪。鑒于唐某平時表現良好,且存在主動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愿認罪認罰、將涉案財物全部歸還失主并取得諒解等情節,故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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