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五一”假期的臨近,眾多學生群體,特別是高校學生,正籌備著出行計劃。然而,近期一些高校頒布的規定引起了廣泛關注:假期前夕,多所高校對在校學生自發組織的團隊出游實施了限制措施,這些規定隨即在網絡上引發了熱議。
一部分人贊同學校的立場,認為這是對學生們安全的負責任態度,況且規定并未阻止學生與家人同行或個人出游。另一方聲音則主張,既然大學生已成年,應享有自由選擇出行方式的權利,校方的管理范圍或許不應過分延伸。江蘇工程職業技術學院和中南大學對此進行了回應。江蘇工程職業技術學院強調,此舉是基于安全考慮,而中南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則明確,學生個人出游在報備后是被許可的。
以中南大學公共管理學院為例,學院在4月23日的通知中不僅要求各班級指定假期安全負責人,還強調學生無論外出旅游還是回家,都需向班長請假及銷假,同時不鼓勵班級組織外出集體活動。類似地,蘭州交通大學和徐州醫科大學也紛紛發布通知,強調假期期間不支持學生集體出游,尤其是私自租車、團隊旅行等活動,并對違規行為明確了處罰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江蘇工程職業技術學院同樣強調禁止任何形式的私自包車、旅游活動,同時學院和班級不組織集體出游,但支持學生在確保個人安全的前提下進行個人出游。
對于這些規定的出臺,教育專家儲朝暉指出,雖然確保學生安全是高校考慮的重點,但對已成年的大學生,校方在管理和指導時應適度,區分假期與學期的管理模式,鼓勵培養學生的獨立性和自我管理能力。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則表示,學校有權根據校規對學生行為進行規范,學生違反校規可依規定處理。至于學校是否因“禁令”而免責,付建認為關鍵在于事故是否發生在學校監管范圍內,成年學生假期外出發生意外,通常校方不負法律責任,發布禁令更多體現的是學校職責的履行而非責任判定的依據。
綜上,各高校在“五一”假期前發布的出游限制,旨在強調學生安全,同時也反映出高校管理與學生自主權之間的平衡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