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警后不久,其中一名打人者質問吳先生是否報警,得到肯定答復后欲對其施暴,被吳先生的朋友制止后逃離現場。然而數分鐘后,該男子攜刀折返,吳先生試圖抵擋,不幸被砍傷左手。
接到丈夫受傷電話的張女士起初難以置信,直至弟弟再次來電確認才匆忙趕往現場,此時吳先生已被送上救護車。吳先生描述,其左手被砍傷后血流不止,隨后被緊急送醫。經治療,其左手手掌開放性傷口長達9厘米,伴有掌淺、深弓斷裂,多處動脈、神經斷裂等嚴重傷情。西昌市公安局的鑒定意見書顯示,吳先生左手損傷程度為重傷二級。
吳先生表示,他與打人者郭某、宋某素不相識,報警時亦未認出被打女子徐女士是當晚一同就餐的某位朋友帶來的客人。當時,徐女士滿臉血跡,全身泥濘,故未能辨認。
徐女士則向記者解釋了被打緣由。原來,當天她應朋友宋某某之邀參加聚餐,飯后因下雨,宋某某的三位外地朋友需返回川興鎮賓館休息,她便駕車為他們引路。車輛到達賓館時,兩名騎電瓶車的男子因認為車燈刺眼而對其進行辱罵,進而升級為肢體沖突。徐女士透露,自己在被追趕過程中偶遇吳先生,請求其報警。其間,一名男子還用石頭砸向她頭部,導致她昏迷。
行車記錄儀記錄下了徐女士遭郭某、宋某持續毆打約10分鐘的畫面,期間宋某某多次嘗試勸阻。西昌市人民法院的判決書中詳細記載了徐女士被打以及吳先生被砍傷的過程。男子幫女子報警被砍斷手筋。
案發后,郭某、宋某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警方立案偵查,于2023年8月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月15日,西昌市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此案。法院審理認為,郭某、宋某的行為分別構成故意傷害罪和尋釁滋事罪,鑒于兩人具有自首情節且認罪認罰,依法從輕處罰,分別判處郭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同時,兩人需賠償徐女士醫療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誤工費、車輛維修費共計8207.18元。
據了解,案發后郭某、宋某已先行墊付吳先生醫療費4萬元、徐女士醫療費1萬元。然而,吳先生住院期間共花費約8萬元,扣除已墊付費用,尚欠醫院3萬余元。此外,吳先生因左手功能受限,生活深受影響,無法從事重體力勞動。張女士表示,丈夫現正準備進行傷殘鑒定,后續將提起民事訴訟索賠。男子幫女子報警被砍斷手筋。
吳先生和徐女士均認為法院判決量刑偏輕。徐女士表示,此事給她身心帶來巨大創傷,至今仍時?;叵肫鸨粴虻那榫?。她表示,對于吳先生因幫助她報警而遭受傷害深感愧疚,愿意全力配合其未來的民事訴訟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