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楊峰 攝影報道
4月19日,廣東潮州市湘橋區人民法院開庭宣判了“李四強搶劫”再審一案,法院認為,原審法院認定李四強犯搶劫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依法撤銷原審判決和裁定,宣告李四強無罪。
判決書載明,“綜合全案證據,李四強供述原判認定的六宗搶劫事實不排除指供、誘供可能?!?/p>
為弟弟李四強申訴多年的李奎星如今身患癌癥,未能到場參加宣判。封面新聞記者了解到,得知改判無罪后,李奎星喜極而泣?!翱嗔税四辏K于為弟弟申冤了。”
再審開庭后,2024年4月12日,李奎星夫婦,申訴律師曹夏博、朱小董一起來看望李四強。攝影:楊峰
再審開庭前,李奎星已委托律師,對涉嫌造成錯案的相關部門提出控告。判決后,李奎星表示,他還將繼續依法為李四強申請國家賠償。
案起:
因持有搶劫犯身份證 智力障礙人士被抓坐牢
2007年3月,有智力障礙的安徽利辛人士李四強在南京打工時,被進行外來暫住人口檢查的南京建鄴警方查獲。因身上有一張搶劫案在逃人員“劉西文”的身份證,李四強被抓。
2007年10月11日,廣東汕頭市龍湖區法院以“劉西文”的身份,判處李四強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判決后,被告人未上訴,檢察機關也未抗訴。
2009年,服刑的李四強,因屢次在點名時稱自己不是“劉西文”,被監獄管教認為其身份存在問題。隨后,廣東汕頭市龍湖區人民檢察院對其提審,得出李四強借用“劉西文”身份證冒名為“劉西文”作案的結論,并以裁定程序,將該案犯的名字從“劉西文”變更為“李四強”,李四強繼續以搶劫犯身份服刑。
同案犯中,劉西文的胞弟、連襟,在2009年前曾指證“李四強”就是“劉西文”,但在2009年裁定前,卻指證李四強是參與作案的另一人。
命運:
搶劫犯本人被抓 被冤者出獄卻患病去世
因服刑期間表現良好,李四強兩獲減刑,減去刑期3年3個月。
2016年6月,李四強刑滿釋放回到老家,家人見到他帶回來兩份被告名字不一樣的判決書,詢問下,才知道了他的詳細經歷。李四強的哥哥李奎星認為,搶劫案案發時間段內,李四強人在安徽利辛村里,不在案發地廣東汕頭,于是決定幫他申訴。出獄一個月又28天后,李四強因感染肺結核,病重不治去世。
2017年1月、9月,李奎星以原判認定事實錯誤及程序違法為由,先后向廣東省汕頭市龍湖區法院、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均被駁回。此后,李奎星繼續申訴,多次前往汕頭、廣州等地。
2022年8月初,劉西文所涉搶劫案的兩名同案犯(已刑滿釋放)在看了李四強的照片后,向申訴律師和記者表示,“不認識照片上的人,這個人沒有與他們一起作案”。
2022年8月11日,真正的“劉西文”在李奎星的檢舉下落網。
2023年2月2日,廣東汕頭市龍湖區法院采納龍湖區人民檢察院提出的從輕、從寬處罰建議,以劉西文犯搶劫罪,判刑十年。劉西文認罪認罰,沒有上訴。李四強在此判決中,仍被列為同案犯。
2023年2月,經媒體報道,李四強一案引發社會關注。2023年2月22日,廣東高院稱已受理李四強搶劫罪申訴一案。2024年1月29日,廣東高院指令潮州市湘橋區人民法院再審李四強案。2024年4月19日,再審宣判,李四強在被判為搶劫犯6034天后,終獲無罪。
2024年4月19日,李四強獲判無罪。受訪者供圖
改判:
五大理由支持改判無罪,“不排除指供、誘供可能”
再審無罪判決書載明,再審過程中,潮州市湘橋區人民檢察院出庭檢察員和李四強申訴律師均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原審裁判程序存在不當,應改判李四強無罪。綜合全案證據,潮州市湘橋區法院在判決書中評判了五大改判理由:
一是原審裁判認定原審被告人李四強參與搶劫所依據的同案人供述經查證不屬實,再審法院認為劉西文指證李四強的供述不實,全部同案人均不能證明李四強參與搶劫;
二是原審被告人李四強認罪供述疑點較多,無法予以認定。綜合全案證據,李四強供述原判認定的六宗搶劫事實不排除指供、誘供可能。如李四強在南京供述參與搶劫的訊問筆錄與汕頭警方《在逃人員登記表》中的內容高度吻合。李四強詳細供述劉西文家庭信息等細節,原辦案機關在2009年向李四強核實身份時,李四強卻記不住自己的出生日期以及不知道自己母親和三個哥哥、二個姐姐的姓名。
三是原審同案人對李四強、李四強對同案人的辨認違反辨認規則,依法不予認定;
四是沒有證據證明原審被告人李四強存在為人頂罪或包庇他人等情形;
五是原審裁定以更正身份信息的方式確認原審被告人李四強刑事責任違反法定程序。
就以上理由,潮州市湘橋區法院認為,原審裁判認定原審被告人李四強犯搶劫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違反法定程序,不能認定李四強有罪,申訴人、辯護人、出庭檢察員提出應當改判李四強無罪的意見成立,再審法院予以采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