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線訊 據江淮晨報報道,10月20日,記者從廬江警方獲悉,日前發生多起家暴事件,但更多是女性占了上風,不過最終鬧到派出所后,相關追責后續問題都不了了之。今年3月1日起,《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實施,首次建立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從事后懲治變為事前預防。法官稱,在家暴事件中,受害方處理好首次家庭暴力事件非常關鍵。
-案例
-嫌棄丈夫懶開水澆身
-今年10月8日,在廬江縣泥河鎮竹元村,村民夏某撥打了報警電話稱被老婆毆打,轄區民警迅速趕到現場處理。
-經過查實,夏某的妻子楊某因嫌棄丈夫比較懶,經常躺在床上看電視不干活,便拿著一壺開水澆在躺在床上的丈夫身上,隨后對丈夫予以毆打,還砸壞了家里的電視機。
-在查清楚事實后,民警將楊某帶到派出所進行詢問,并前往醫院核實夏某的傷勢。在得知夏某傷情并無大礙后,民警將相關事件轉交給派出所“警民聯調室”處理。記者采訪得知,最終夏某并未對此追責,而是認為“被老婆打活該”。
-懷疑丈夫不忠予以毆打
-9月28日,在廬江縣泥河鎮沙溪村,王某和妻子馬某發生爭執,在吵架過程中,馬某懷疑丈夫不忠,可能在外面與其他女子有染,隨后對丈夫予以毆打。
-警方趕到現場時,王某正躺在床上,妻子依然對丈夫進行毆打。
-最終,在民警的協調下,妻子相信丈夫并未有不忠的行為,同時也對丈夫進行道歉。而對于妻子的施暴,王某選擇了原諒,稱“不要處罰她,算了吧?!?/p>
-解讀
-家暴有法可依首次處理最關鍵
-3月1日,我國首部反家暴法正式實施,其中對家暴范疇予以明確,此外,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等發現家暴或疑似家暴時,被賦予“強制報告義務”;對情節輕微的家暴,民警出警后,會出具“告誡書”?!斗醇彝ケ┝Ψā吩诩彝ケ┝Φ奶幹弥袨槭芎θ嗽O立了報警求助,申請庇護,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起訴追究法律責任等較為充分的救濟途徑和家庭糾紛的調解,強制報告義務,公安告誡制度等更為有利的處置家庭暴力的措施體系;也首次建立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從事后懲治變為事前預防。
-合肥市婚姻家庭咨詢師協會會長劉學林表示,受害方應當摒棄家丑不可外揚的心理,經驗證明,當第一次遭遇家暴時,事件予以公開是避免今后家庭暴力升級的好方法。這是因為,家庭暴力的加害人有個“試探”過程,通常是逐步升級,當他發現自己家庭暴力以后,受害人并不能把他怎么樣,而且自己也不會受到法律懲罰,今后就會慢慢變得有恃無恐甚至變本加厲。為此,在家庭關系中,尤其是夫妻關系,處理好第一次家庭暴力事件非常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