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賞就給它打賞吧?!鄙钲凇傲_爾事件”后,微信的自愿打賞功能第一次被放大地呈現,原創內容原來也可以成為“吸金之術”。每天,在朋友圈里,活躍著各種熱門公眾號,動輒10萬+的閱讀量背后是一大批擁躉和他們貢獻的可觀打賞金額。自愿打賞到底該不該納稅?這成為一個新爭議。
10萬+公眾號平均贊賞過百
“用才情贏‘碎銀’。”提起“打賞制”,熱衷于玩朋友圈的90后小圳會這么形容,作者用才情構筑的原創文章吸引粉絲,粉絲得到了共鳴,自愿地為作者“發個紅包”,以鼓勵對方能夠持續地生產優秀可讀的文章。
基于自愿原則的贊賞功能,最早誕生于微博。2015年3月,騰訊在微信上開通了贊賞功能,僅針對微信公眾號的原創內容,打賞金額從1元到256元不等。隨后,live、千聊、分答等很多社交應用都開通了類似的贊賞功能。
“個人運營者究竟能從贊賞功能中獲得多少收益?”從運營平臺的對外表態中,唯一有數據可考的是新浪微博。新浪微博曾經發表過,2015年前11個月,在新浪微博上,月均閱讀量高于10萬的“頭部作者”有25.3萬,覆蓋47個行業。這些“頭部作者”,在微博獲得的收入超過2億元,其中僅粉絲打賞就給作者帶來超過4400萬元的收入。
而對于微信公眾號,騰訊方面不愿意透露相關數據。記者以11月1日到12月15日為時間界限,統計了4個每篇文章幾乎都在“10萬+”閱讀量的個人公眾號:已獲得千萬元投資的“網絡紅人”Papi醬,45天內在其個人公眾號“Papi醬”上共發布了16篇原創文章,總計獲得贊賞2381個;以動物和漫畫風格走紅的公眾號“吾皇萬睡”,45天內共發布原創文章8篇,獲得2937個贊賞;曾出版過心理學普及讀物的心理學家武志紅,在其個人公眾號“武志紅”上,45天共發布原創文章12篇,獲得958個贊賞;微博時代就已走紅的自媒體人“鬼腳七”,45天內共發布原創文章11篇,獲得4857個贊賞。假設以每個打賞“紅包”平均30元計算,總金額多的達135710元,少的也有28740元。
打賞收入該不該納稅?
一篇文章就可以獲得上千個打賞紅包,微信時代的公眾號作者,似乎比傳統出版物時代的作家要掙錢掙得更容易。傳統的作家,出書立著要按稿酬所得納稅,那公眾號的打賞收入該不該納稅?在網絡上,記者發現,贊成納稅和不納稅的人都不在少數。
持有“不納稅”一派觀點的人認為,打賞不是沒有理由的,同時,打賞不像勞動或者勞務關系一樣具有確定性,所以應該視為贈予,無需納稅。
支持“納稅”觀點的人中,知乎網友“國稅小達人”的觀點很有代表性:打賞這個行為并不是獨立存在的,首先是由于作者發表的文章,讀者很認同,然后才出現了打賞行為。所以,原創者收到的打賞金額肯定不能算作贈予,可以按照稿酬所得或者勞務報酬所得進行納稅。
自行申報誰有動力?
另一個充滿爭議的問題就是,目前的這些微信公眾號該如何納稅?
按照騰訊方面的對外口徑,在贊賞功能中,騰訊只是網絡服務提供者,為微信用戶實現自愿就公眾賬號用戶發布的文章內容贈予款項以示鼓勵的行為提供相應技術支持和支付結算渠道的功能。截至目前,騰訊尚未對贊賞功能收取任何成本費用,也不參與分成,打賞金額會直接到達綁定的個人微信號的零錢包。也因此,若需繳稅,需由用戶自行繳納。
“自行繳納,誰會有動力主動去做這件事?”偶爾會給原創者打賞的小圳就提出,作為粉絲的她都不知道她關注的公眾號每月可以收到多少金額的贊賞,稅收部門又如何掌握?“自行申報靠的是自覺性,在自己的收入中挖走一塊,我想很難有這種動力。”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劍文表示,個人通過微信公眾號等平臺所獲得的贊賞,按原則應該進行納稅,或者由平臺代扣代繳,或者由個人自行申報。按照目前的條文規定,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而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設計、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等勞務取得的所得。“自媒體作為新興事物,自然會有新特點,我想在未來的稅制改革中,也會考慮到互聯網的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