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介公司收了王女士7萬元服務費,為她介紹相親對象,然而,此人的實際職業、收入、房產等信息,都與婚介說的天差地別,王女士能否要求解約并退費?近日,上海高院通報了這樣一起案例。
為早日“脫單”,王女士找到一家婚介公司,花費7萬元購買了紅娘服務。根據雙方簽訂的合同,婚介公司將在12個月內為王女士提供約見不少于12人。了解擇偶要求后,婚介公司很快推薦了第一位男士,并告知王女士,該男士身高1米81,星座為雙魚座,重點大學本科畢業,在國企年收入達55萬元,城區還有一套120平的獨立婚房。
王女士滿心歡喜地去見面,事后卻得知,該男士的基礎學歷是??疲膊⒎窃趪蠊ぷ?,與父母同住在40多平的房子里,學歷、工作和住房,全部與婚介公司的介紹不相符。
為安撫失望的王女士,婚介公司再次為她約見了一位男士,這次王女士發現男士提供的照片拍攝于十年前,與真人差距很大,故以婚介公司存在欺騙和違約、互信基礎喪失為由要求解除合同,退還服務費。
婚介公司表示同意解除合同,但要求扣除30%的服務費作為違約金。
最終在法院主持下,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確認解除合同,婚介公司退還王女士6.5萬元。目前該公司已履行了退款義務。
法官說法:
一、違約且互信基礎喪失,婚介服務不宜強制繼續
婚介服務合同與服務對象的具體擇偶要求、個人喜好密切相關,并且需本人親自履行,具有一定的人身專屬性,合同雙方間的互信基礎極為重要。在一方違約特別是互信基礎喪失時,不宜強制繼續履約,而應準許解除合同。
同時,在退費時法院一般會結合合同履行過程、進展等因素來衡量,而非單純以結果來評價服務價值,如受托人適當地履行了部分合同義務,有權取得部分服務報酬或要求支付已支出的必要費用。
二、婚介機構應少些套路,多些誠信
婚姻介紹本是一樁美事,但當下婚介市場良莠不齊,一些“紅娘”一味追求業績,過度宣傳和承諾、價格不透明、服務不規范等亂象頻出,使得行業面臨信任危機。
本案中的婚介公司成立不滿一年間已有3起案件涉訟,反映出其在合規經營上存在問題,后續法院還將就這些問題制發司法建議,并抄送行業主管部門、行業協會,形成治理合力,促進婚介服務行業良性健康發展。
三、消費者應多留心、多觀察,理性謹慎消費
婚介市場提供的服務水平參差不齊,消費者應格外慎重。首先在挑選時盡量“貨”比三家、廣泛調查,選擇信譽好、口碑佳的大型婚介;在簽訂合同時,要詳細了解服務內容、服務期限、退款標準等信息;在付款時,建議根據自己的實際需求和經濟狀況合理消費。對于婚介機構介紹的相親對象,也不要過分相信其提供的表面信息,可以要求查看建檔信息、服務記錄等內容,綜合研判。
瀟湘晨報綜合上海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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