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橫縣籍女子馬某芬
一人扮演“紅娘”“女朋友”等角色,
在一年時間里騙取3名男子上百萬元。
近日, 橫縣人民法院判了
案發經過:
2017年4月,馬某芬在網上認識了橫縣的梁先生,當她得知梁先生正在找女朋友,便決定冒充紅娘,虛構了一名叫“黎芷君”的女子身份,并以自己使用的微信號冒充“黎芷君”。梁先生跟“黎芷君”很快建立了男女朋友關系。
此后,馬某芬先后虛構加油、修車、做生意、出國旅游、父親病重、辦理遺產繼承等理由,詐騙梁先生財物44萬余元。而梁先生連馬某芬虛構的“媒婆”“女朋友”卻未曾謀面。
2017年11月,馬某芬在微信上認識了橫縣的陸先生,她借與陸先生發展曖昧關系之機,先后虛構自己在廣東佛山市投資酒店需要錢、身體不舒服需要住院治療、酒店經營不善、酒店附近魚塘的魚死需要賠償、農莊租地資金不夠等奇葩理由,詐騙陸先生財物28.5萬元。直到最后,陸先生也未曾見過“情人”馬某芬。
2017年底,馬某芬故伎重演,她以給鄧先生介紹女朋友為由,一人在微信賬號上扮演“紅娘”“女朋友”,先后虛構生病住院、小孩生病和辦理房產手續等理由,詐騙鄧先生財物29.7萬余元。對此,鄧先生也未曾產生懷疑。
2019年9月,馬某芬被廣東公安機關抓獲歸案,隨后移交橫縣公安機關處理。
經查,馬某芬1986年出生,初中文化,橫縣人,居住地廣東,已婚。2017年,馬某芬以介紹朋友、發展情侶關系為誘餌,通過虛構事實、隱瞞真相及虛構身份的方法,先后多次詐騙財物累計100余萬元。
近日,橫縣人民法院一審以犯詐騙罪,判處馬某芬有期徒刑10年6個月,并處罰金20萬元;責令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28萬余元至44萬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