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微信偽裝女性,在“附近的人”功能里添加好友實施詐騙…莆田男子柯某利用微信詐騙一老漢92萬余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
現年35歲的柯某是莆田秀嶼人,初中文化,無業。2016年7月,柯某使用微信通過搜索“附近的人”添加被害人張某為微信好友??履吃谖⑿胖袀窝b為即將離婚的女性青年“陳某”,與張某聊天。
熟悉以后,柯某便以“陳某”名義編造了自己生病、女兒生病急需用錢以及離婚后有一筆賠償款可以償還欠款等虛構事實,多次向張某“借款”騙取金錢。
其間,柯某為了進一步取得張某的信任,還注冊了另外兩個微信號,偽裝成“陳某”的兩個親屬,左右開弓,逢場作戲,使柯某的“假面”更加逼真。
張某因已近花甲,年紀較大,不懂辨別互聯網交友的真偽,就這樣相信了“陳某”的遭遇,在2016年8月4日至2018年2月3日期間,先后通過銀行卡、微信紅包、支付寶等渠道向柯某轉賬近一百萬元。
這些錢款大部分被柯某用于“六合彩”賭博和個人揮霍。事實上,柯某不僅不是女性,還已經是兩個孩子的父親了。而至案發,張某都未曾見過柯某本人。
2018年3月,柯某被警方抓獲歸案。
莆田秀嶼法院依法審理了該案。在庭審中,柯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無異議,并表示認罪。秀嶼法院經審理認為,柯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編造虛構事實,利用網絡通信以及網上轉賬、支付手段騙取他人財物,騙取金額共計人民幣929641.98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結合柯某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從輕處罰。為此,秀嶼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柯某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50萬元,退出違法所得929641.98元。
一審判決后,柯某上訴稱罰金過重,請求減輕處罰。日前,莆田市中級法院經二審審理認為原審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裁定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