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山西陽高縣人民法院一審審理并當庭宣判一起婚約財產糾紛案件,依法判決駁回原告(男方)的訴訟請求。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3年1月30日,原告席某某(男方)與被告吳某某(女方)經婚介機構介紹相識。交往期間,男方給付女方鉆戒1枚。2023年5月1日,雙方訂婚。訂婚當日,男方通過婚介服務部工作人員給付女方彩禮款10萬元和7.2克金戒指1枚。
另查明,2024年1月31日,女方將彩禮款10萬元和2枚戒指退還至婚介服務部?;榻榉詹抗ぷ魅藛T于當日通知席某某母親鄭某某取回上述財物,但其拒絕領取,仍堅持提起訴訟。
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中男方給付女方的彩禮款10萬元及2枚戒指應認定為彩禮范疇。女方已于立案前將該彩禮退還至婚介服務部,婚介服務部工作人員通知男方母親領取該彩禮但其拒絕領取。法院亦在案件受理后再次告知,男方母親仍拒絕領取。故男方在女方已退還上述彩禮且通知其領取的情況下,仍堅持通過訴訟要求女方返還彩禮的請求已無事實依據,依法不予支持。
關于男方主張返還包括訂婚宴花費1644元在內的日常多次多筆花費9977.8元的訴求,女方對給付金額及花費有異議,法院認為上述款項屬維系、增進雙方感情的日常消費性支出,不屬于彩禮范疇,依法不予支持。故依法判決駁回原告席某某、鄭某某的全部訴訟請求。
新聞鏈接:男方因強奸罪一審獲刑3年
2023年12月25日上午,山西陽高縣“訂婚強奸案”一審宣判,以強奸罪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被告人當庭上訴。
2024年1月25日,席某某(男方)作為原告,向陽高縣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被告女方按照《訂婚收彩禮協議》辦理結婚登記,如被告不予辦理,請求法院判決被告立即返還所收彩禮。
文/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魏麗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