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中國足協原黨委副書記、主席陳戌源一審被判無期徒刑。
同天,足壇腐敗窩案還有4人一審宣判:中國足協原常務副秘書長兼國家隊管理部原部長陳永亮,14年;中國足協原副主席于洪臣,13年;中超聯賽有限責任公司原總經理董錚,8年;武漢市足球管理中心競賽部原部長劉磊,2年6個月。
庭審中,董錚說自己“沒能拒絕中超不良文化的侵蝕”。結合紀檢審查和庭審細節,值得對中國足壇不良文化進行一番起底。
送錢才能玩足球?
足壇腐敗窩案案情觸目驚心,反映出的不良文化有如下特征。
覆蓋面廣。陳戌源擔任足協主席期間,收受了9家俱樂部和多家地方足協的賄賂。陳永亮收受了20多家俱樂部、地方足協賄賂。董錚收受廣州恒大淘寶等23家俱樂部賄賂。而中國各級職業聯賽俱樂部總數又有多少家?
數額巨大。陳戌源、陳永亮、于洪臣、董錚4人受賄金額均超千萬。據法庭審理查明或公訴人指控顯示,陳戌源在擔任上港總裁期間就已開始受賄,至案發,累計受賄8103萬余元,其中400萬元未實際取得;陳永亮受賄51次,累計總額1934萬元;于洪臣累計受賄2254萬余元,其中350萬元未實際取得;董錚受賄,單次少則5萬元,多則100萬元,累計數額2200萬元。
根深蒂固。陳戌源上任前夜,就收到兩名地方足協負責人各自送上的30萬元拜碼頭費,對方說“老規矩了,我們都這樣”。庭審顯示,涉案足協官員收錢之后“與人方便”之處涵蓋賽事安排、人員選拔、裁判安排甚至球隊升降級、替補進入等各方面。
這樣的圈子會給人一種判斷:不送錢,根本沒法玩足球。這也許就是董錚嘴里說的不良文化。實際上,他還是在為自己開脫——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我董錚今日成為階下囚正是不良文化受害者。
中國足壇的腐敗固然有傳統,但實際上,你董錚、陳戌源、陳永亮、于洪臣、劉磊不都是這種不良文化的傳承者、發揚者嗎?
案發之前道貌岸然,案發之后痛哭流涕。這樣的場景,老百姓見多了。
行賄者如何追究?
不良文化的形成,當然離不開行賄者的積極圍獵、推波助瀾。他們公關成功后,獲得的利益是顯而易見的。
比如,2016賽季,一家俱樂部面臨降級風險,于洪臣安排手下向5名中超聯賽主裁判打招呼,幫助該俱樂部成功保級。陳永亮則對俱樂部贏得比賽、調整場地,球員入選國家隊、免除處罰等各項請托有求必應,肆意濫用權力……
對于圍獵者來說,如果打通中國足協的天線,還可在賽事舉辦、訓練經費申領等方面占得先機。這都是實打實的利益。
此次宣判的案件中,有兩起較為特殊。一是陳永亮案,一是劉磊案,他們都是以受賄罪、行賄罪并罰。
陳永亮的行賄對象是于洪臣,他先后4次送出90萬元。劉磊的行賄對象是所在單位主要領導,目的是謀求武漢全民健身中心副主任職位,他先后兩次共送出35萬元。
受賄、行賄一起查,這是破除不良文化一個好的開始。但對司法機關來說,這也是一大挑戰:
一是這起足壇腐敗窩案涉及面廣,能否對行賄人員全面起底、一查到底?二是窩案涉及的時間跨度長,期間的人事變故大。比如,涉及的天津權健行賄案,現在,權健的老板束昱輝還在牢里蹲著,他是否涉案,如果涉案是否追訴新罪?
制度重建如何進行?
輿論對此次足壇腐敗窩案的集中宣判高度關注,一是懲處面廣、涉案者曾經的職務高;二是量刑公允,比如,陳戌源成為有史以來第一個被判無期徒刑的中國足協前官員。
集中宣判的警示意義自然不必多言,起碼管得住中國足球這一陣子。但過了這一陣子呢?前腐后繼會不會重來?不良文化滋生的土壤能不能鏟除?
有權力的地方,就會有利益,就會有圍獵,如果沒有強有力的制度約束,就一定會有腐敗。
對足協這個行業管理者而言,推動聯賽管辦分離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聯賽管理長期管辦不分,足協既監管又組織,掌握著巨大的公共資源和公權力。這是輿論長期詬病的一點。只有監管者和組織者的角色剝離,才不至于給人一種“自己人查自己人的感覺”。
對漏洞查找、填補而言,整個工作不能交給足協自行完成。中國足壇出現的是“系統性、塌方式”腐敗,足協自查固然重要,但制度建設,外力如紀檢監察、公檢法司等部門監督和輿論監督的介入也非常重要。
制度重建應該成為中國足球下一階段反腐的關鍵。只有這樣,才有可能破除積弊已久的不良文化,才有可能讓球迷和社會重拾信任。
撰文|記者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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