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消息,近日,河北邯鄲一初中生遇害案備受關注。由于嫌疑人與被害人均是未成年人,關于未成年人犯罪如何判罰再次成為討論焦點。而關于本案的細節,警方也于近日有所披露。目前警方調查進展如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嫌疑人、監護人及校方擔責嗎?
問題一:尸檢工作進展如何?
被害人尸檢已結束
河北邯鄲肥鄉區警方表示,案發后,肥鄉區公安分局迅速啟動了命案偵破機制,成立了由60多人組成的專案組偵辦此案。目前,尸檢已結束。
邯鄲市肥鄉區公安分局政工監督室主任李亞峰表示,報案到現在尸檢已結束,有很多證據,這個證據要形成一個完整的證據鏈。這個案子肯定要辦成鐵案,每一個細節咱們都要仔細調查,仔細地取證。
3月18日,新京報記者從受害者家屬處了解到,17日24時,邯鄲警方法醫在肥鄉區殯儀館對受害人尸體進行了尸檢解剖,尸檢至18日1時48分結束。
問題二:網傳受害人被埋的坑深兩米,是否有成年人協助作案?
被害人尸體掩埋地坑深56厘米,目前未發現有成人參與作案
針對網絡上的“受害人被埋的坑深兩米”“是否有家長協助作案”等猜測,警方作出了明確回應。
邯鄲市肥鄉區公安分局政工監督室主任李亞峰表示,經技術部門勘驗,坑深只有0.56米,也就是56厘米。所以說坑深兩米多,網上說有大人參與是不屬實的。
此外,“雯雯想要幸?!薄胞湺骼颉薄袄祭麅骸钡榷鄠€平臺的博主發帖傳播邯鄲初中生遇害案顱骨照片,并有博主根據該圖片,配文作出“死者被活埋”“案件有成年人幫兇”等分析和結論。經央視法治在線記者向有關部門核實確認:該網傳照片和邯鄲初中生遇害案無關。
問題三:是否為故意作案?
犯罪嫌疑人為有預謀作案,為掩埋尸體分兩次挖坑
警方表示,經過連日來的偵查,初步認定這是一起有預謀的犯罪案件。為掩埋尸體,犯罪嫌疑人分兩次在廢棄大棚進行了挖掘。
埋尸現場已被填平。 新京報記者 李英強 攝
邯鄲市肥鄉區公安分局政工監督室主任李亞峰介紹,第一天(3月9日)挖過一次,然后到案發當天又在現場挖了一次。
問題四:受害人生前是否遭受校園霸凌?
學?;貞窗l現校園霸凌 家屬不認可
受害人王某某生前就讀于肥鄉區舊店中學。據央廣網消息,舊店中學校長李安敬接受記者采訪時說,肥鄉區司法局每學期都會向學校推送《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知識。再由各班級老師通過主題班會、法治安全課和班級微信群等形式,向學生和家長普及防止校園霸凌發生等內容。
受害人生前就讀的肥鄉區舊店中學。新京報記者 李英強 攝
校長李安敬為記者準備了被害人和3名犯罪嫌疑人在校期間的榮譽照片、活動照片和學生資料等信息,“這3名犯罪嫌疑人中的馬某在班里的成績排名是十多名,成績比較好,能做出如此惡性的事情,完全出乎意料?!蓖瑫r,李安敬還提供了被害人生前與3名犯罪嫌疑人在校園內的視頻監控截圖?!八麄兯膫€人經常一起玩,未發現有霸凌現象。”李安敬表示,目前還不知道最終的官方結論是怎樣的。
此外,受害人王某某的班主任韓老師稱,王某某生前與3名犯罪嫌疑人關系很好,在日常中也未發現有校園霸凌。
針對學校的回應,記者聯系到一位被害人家屬,該家屬稱:不認可學校的上述說法。此前,王某某父親也表示,孩子生前在舊店中學上學時,疑似遭受過同學的霸凌。
受害人姑姑王女士稱,3名犯罪嫌疑人均是侄子的同班同學,希望嚴懲犯罪嫌疑人,給孩子一個公道。
問題五:嫌疑人、監護人及校方擔責嗎?
律師:三名初中生系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教授阮齊林認為,我國刑法明文規定了罪刑法定、平等適用刑法、罪刑相適應這三個原則,雖然“罪責自負”沒有寫進去,但在法律實踐中,這已經是不言而喻的法律準則;與罪責自負原則相對立的,是我國古代的株連和連坐制度:一人謀反,株連九族;一人犯罪,親友鄰里連坐。他說,在今日法治社會,株連、連坐制度那種“一人犯罪,牽連家人”的觀念已經完全不適應現代社會進步。
北京慕公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春雨認為,三名初中生系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作為孩子監護人的父母,依法對其孩子應有撫養、教育、管理的責任,因孩子給他人造成損害的,其應當承擔責任;同時,《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他認為,學校負有教育和管理職責,如果校方在日常管理中,沒有及時發現并阻止關于被害人的校園欺凌行為,最終造成悲劇的發生,那么在本案中,如被害人的死亡是校園欺凌行為的延續和必然結果,學??赡芤残枰袚袷沦r償責任。
問題六:追究未成年兇手刑事責任嗎?
法律學者:只有經最高檢核準追訴,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才能負刑事責任
新京報記者從公安部門獲悉,本案的3名犯罪嫌疑人均已滿十二周歲、未滿十四周歲。河北省公安廳、邯鄲市公安局已派出法制部門專業人員,赴肥鄉指導偵辦此案。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研究未成年人犯罪的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蘇明月解釋,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將最低刑事責任年齡由十四周歲降低到十二周歲,并附加了一個程序性限定條件——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這意味著只有經過最高檢核準追訴,案件才能進入刑事司法程序,由法院經過審判定罪量刑。由于未成年人不適用死刑,如果構成重罪且情節極其惡劣,最高可被判處無期徒刑,送入未成年人管教所(相當于未成年人監獄)服刑。
北京吳少博律師事務所吳少博律師表示,“本案中,3名加害者是否需要負刑事責任,需要看殺人時的年齡”。他介紹,根據我國刑法,年滿16周歲即應對所有的刑事犯罪承擔刑事責任。而14周歲以上、不滿16周歲的,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應當負刑事責任;對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判處死刑是不可能的”,吳少博說,“對于未成年人來說,負刑事責任的時候,有個基本原則,就是我們刑法明文規定不滿18周歲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同時我們的刑法第四十九條也明文規定,犯罪時不滿18周歲的人不得適用死刑”。
近年來未成年人犯罪的情況是怎樣的?最高檢發布的最新數據顯示,2023年全國檢察機關共批準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7萬人,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決定起訴3.9萬人?!段闯赡耆藱z察工作白皮書(2022)》顯示,從2020年至2022年檢察機關受理審查逮捕、審查起訴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情況看,未成年人犯罪總體呈上升趨勢,低齡未成年人犯罪占比上升,未成年人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明顯上升,未成年人毒品犯罪占比繼續下降,校園欺凌和暴力犯罪數量持續下降,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率持續下降。
圖片來自《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白皮書(2022)》
圖片來自《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白皮書(2022)》
圖片來自《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白皮書(2022)》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教授阮齊林介紹,在刑法修正案(十一)之前,未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無需承擔刑事責任,這在業內被稱為“絕對不負刑事責任年齡時期”。2020年通過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規定,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這意味著“絕對不負刑事責任年齡時期”從14周歲下調到12周歲。
他認為,刑事責任年齡下調應該適應社會變化,一方面是要懲罰犯罪分子、平復被害人創傷情緒、維護社會正義,另一方面是能預防犯罪,要向社會成員傳遞出這樣一個信念:犯罪是要受到法律懲罰的,不能因為年齡等原因而成為例外?!暗⒎ㄊ且粋€醞釀的過程,不能一蹴而就,既要考慮社會現實狀況,又要兼顧公眾的情緒。法律在經驗中不斷取得完善?!比铨R林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