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平湖的小張沒想到,親生父母因感情不和,互相推諉,不為其出國讀書提供財力支持,無奈之下,把父母都告上法庭,要求判令父母承擔他三年的學費、生活費等共計40余萬元。不過,平湖市人民法院以小張已具備獨立生活能力為由,駁回訴訟請求。
父母感情不和互相推諉
今年23歲的小張去年7月大學畢業,想到外面見識一下,選擇了出國留學,把目標定在澳大利亞的一個大學。沒想到,自己提出的人生規劃,遭到父母變相反對。
5年前,由于小張的母親懷疑丈夫有外遇,夫妻感情開始出現裂痕,經常有言語沖突。不久夫妻分居,小張與母親生活,父親對小張的生活學習甚少過問。
得知小張想出國留學后,小張的母親想,雖然自己也做生意,經濟較寬裕,但一想到幾年來撫養小張的艱辛,及小張出國后又要一大筆錢,難抑心中不快,就把費用推到小張父親身上。
兒子把父母告上法庭
小張也理解母親的苦楚,就和長久沒見面的父親聯系,沒想到父親拒絕了請求,把責任推回到母親身上。
眼看周圍同學或開始進一步深造,或去工作,而自己卻因父母賭氣沒辦法繼續學業。萬般無奈之下,小張想到訴諸法律,將父母告上法庭,要求父母共同承擔自己出國留學的學習和生活費用。
平湖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所以父母承擔撫養義務的前提,是子女尚未成年或者不能獨立生活。只有具備該條件的子女,才能要求父母承擔撫養費。
這些法律條文,對小張并不適用,因為小張已經大學本科畢業,并已年滿18周歲,具備了獨立生活的能力和條件,不具備向父母主張撫養費的條件,據此,平湖法院駁回了小張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