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
一起在上海閔行發生的案件:
男子被流浪貓絆倒投喂者賠24萬。
今天,
相關話題沖上同城熱搜第一!
事件回顧:
男子打羽毛球被流浪貓絆倒,
向投喂者、球館所屬公司
索賠35萬余元
2023年4月20日,吳某與同事在上海閔行區一家羽毛球館打球。他在后場準備跳起接球扣殺,落地時右腳踩到了貓肚子上,致摔倒受傷。后至醫院治療,診斷為右雙踝骨折和右腓骨干骨折。經鑒定,構成十級傷殘。
吳某遂將羽毛球館所屬公司和流浪貓投喂者肖某(羽毛球館員工)訴至法院,請求判令兩被告共同賠償醫療費、律師費、交通費、營養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撫慰金及鑒定費,共計351062.72元。
羽毛球館所屬公司辯稱,貓是很靈敏的動物,很難相信吳某會踩到貓。對吳某的受傷原因存疑,不認可訴訟請求。
肖某辯稱,該貓并非由其飼養,即便有投喂流浪貓的行為,因投喂者不能對貓管控支配,也不能認定屬于飼養人。
法院審理:
流浪貓投喂者賠24萬元,
球館所屬公司需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依據多名證人的陳述,吳某受傷原因確實為在打羽毛球過程中踩到貓所致。
此外,肖某同事林某稱,肖某在廁所門口固定投喂流浪貓,還帶貓去洗澡、看病,故認定流浪貓與肖某構成飼養關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應承擔侵權責任。故吳某要求肖某承擔賠償責任,法院予以支持。
而公司作為羽毛球館的經營者,對所經營的場地負有安全保障義務。由于其疏于管理,未盡其安全保障義務,致吳某在打羽毛球過程中于運動場所踩到貓而受傷,應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2024年2月2日,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肖某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吳某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等共計240198.20元,羽毛球館所屬公司對肖某不能賠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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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整理自澎湃新聞、濟南時報、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