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晚間,恒大地產表示,其及相關責任人于近日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處罰字〔2024〕36號)(簡稱《事先告知書》),主要內容涉及恒大地產年度報告涉及虛假記載、恒大地產債券涉嫌欺詐發行及恒大地產未按規定及時披露相關信息等,以及對上述違法行為所作出的處罰規定。
《事先告知書》顯示,針對恒大地產披露2019年、2020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的違法行為,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責令恒大地產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1,000萬元的罰款。
證監會同時點名恒大地產及恒大地產的六位高管及前高管。其中,對許家印給予警告,并處以500萬元的罰款;作為實際控制人組織、指使上述行為,處以 1000 萬元的罰款;同時,對夏海鈞、潘大榮、潘翰翎、柯鵬、錢程5人給予警告。除錢程外,其他4人分別被處以100萬元—500萬元的罰款。
值得注意的是,《事先告知書》指出,許家印決策并組織實施財務造假,手段特別惡劣,情節特別嚴重,夏海鈞組織安排編制虛假財務報告,手段特別惡劣,情節特別嚴重,根據《證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條和 2015 年《證券市場禁入規定》(證監會令第 115 號)第三條第一項、第五條第三款的規定,證監會會擬決定對許家印、夏海鈞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此外,關于未能清償到期債務的情況,證監會則表示,截至2023年8月31日,恒大地產自2021年1月1日以來,共有2983筆未能清償到期債務未按規定及時予以披露,涉及金額2785.31億元。
另據“天眼查”風險信息顯示,恒大地產集團有限公司現存560余條被執行人信息,被執行總金額超471億元。此外,該公司還存在多條限制消費令、失信被執行人(老賴)和終本案件信息。
恒大地產放表示,公司將持續關注上述事項的進展情況,另外就本次處罰放棄陳述、申辯和聽證的權利,本次行政處罰最終以中國證監會作出的正式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決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