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黔西南州興仁市發生一起嫌疑人在公安機關內墜樓身亡事件,涉案民警和輔警因玩忽職守被判罪名成立,但免予刑事處罰。】
2022年7月,興仁市公安局在辦理一起放火案件中,一名嫌疑人在民警辦公室內墜樓身亡。該事件近日經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判決書披露,涉案民警王某明和輔警楊某甲因玩忽職守罪被判罪名成立,但考慮到兩人的自首情節及獲得家屬諒解等因素,法院最終決定免予刑事處罰。
嫌犯訊問期間越窗墜亡 公安局賠百萬:犯玩忽職守罪,涉案民警輔警免予刑事處罰
事發于2022年7月20日,嫌疑人范某祥被帶至興仁市公安局執法辦案中心接受訊問。當晚,民警王某明違反規定,讓輔警楊某甲將范某祥帶至辦公室共進晚餐。飯后,范某祥在上廁所期間越窗墜樓,經搶救無效死亡。
判決書顯示,王某明和楊某甲在案發后立即到達現場并等待,后主動到案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興仁市公安局與死者家屬達成賠償協議,賠償金額為110萬元。
普安縣人民法院在審理中認為,王某明和楊某甲的行為構成玩忽職守罪,但由于兩人認罪態度良好,且犯罪情節輕微,最終決定免予刑事處罰。法院還駁回了辯護人關于嫌疑人有自殺傾向的辯護意見,確認兩人的行為與范某祥的死亡存在因果關系。
此案件的處理結果再次強調了執法機關在執行職務時必須嚴格遵守規定,任何疏忽都可能導致嚴重后果,并受到法律的審判。同時,也體現了法律對于自首和積極賠償的態度給予的從寬處理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