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籃子草莓1800元。受訪者供圖
姑蘇晚報訊(記者李淵)春暖花開,正是郊游踏青好時節,尤其是眼下草莓成熟季,不少農家開出了采摘營,吸引了不少市民前往,王女士便是其中之一。不過她的采摘之旅并不愉快,原本高高興興采摘,拍照修圖發朋友圈,沒想到結算的時候,稱重計費讓她驚出一身冷汗——三小籃子草莓,農戶收費近1800元,讓她驚呼遇到了“采摘刺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醒消費者,農戶經營采摘也需要“明碼標價”,如果市民遇到此類情況,可以取證并向市場監管部門反映。
昨天上午,記者來到了王女士聲稱遇到“采摘刺客”的我市郊區某采摘園,時值周末,園內有不少市民也來采摘。記者隨后向老板核實相關情況,這位農莊經營者表示,情況屬實。不過這位經營者表示,其草莓品種比較金貴,一款“白色戀人”草莓采摘價130元每斤,另一款“黑玫瑰”采摘價達到了260元每斤,他表示:“我們都是講好價格的,她和朋友一起來的,兩人采摘了三籃子,我們稱下來多少,就算多少,不會亂來的?!?/p>
不過,記者在現場沒有看到相關價目表,老板表示:“農家果蔬靠天吃飯,都講究‘時價’,但是我們都是口頭告知的,消費者都是知情后再采摘的。”那為何王女士在采摘后還是氣憤不已,老板對此反思道:“目前我準備做一個‘無公害告知牌’,表明我們的草莓的確是品質較高,價格也會一并告知?!?/p>
為此,記者來到了當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依照我國價格法的相關規定,商家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時,應該清晰、醒目地標示其商品和服務的具體價格,注明商品的品名、產地、等級、規格、型號、單位、價格或者提供服務的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情況?!稗r家樂、采摘游這些農戶經營行為,也應該遵循市場經營相關準則?!边@位負責人表示,草莓、采摘等商品或者服務屬于市場調節價,由經營者自主制定,通過市場競爭形成價格,“一般來說,采摘因為存在草莓損耗,以及潛在服務價值,價格會比草莓零售價略貴一點,大家也能認可。只要價格公示,消費者接受,就是合法的”。
針對“三籃子草莓1800元”這件事,這位負責人表示,農戶在經營場地沒有價格公示,沒有做到明碼標價的確存在問題,“目前網絡銷售也是新的消費形式,如果消費者通過網絡團購、網上訂單等方式進行購買;經營者在電腦或者手機端進行價格公示,也能更好地保留證據以避免相關糾紛”。這位負責人提醒,無論是線下消費還是網上購物,如果遇到沒有明碼標價等情況,可以保留相關證據,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反映。而針對王女士聲稱的“采摘刺客”行為,當地市場監管部門也已立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