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免費自助”,放在共享單車身上,如果有人想神不知鬼不覺地拿去賣,就要付出沉重的代價。
近期,由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道外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黃某強、朱某鵬、吳某、鄧某澳“哈啰單車盜竊案”正式宣判。主犯黃某強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其余被告人分別獲刑。本案扣押的贓款130余萬元,依法返還被害單位上海哈啰普惠科技有限公司。
檢察機關指控,2022年8月末至2022年10月初,被告人黃某強伙同被告人朱某鵬、吳某,先后多次對哈爾濱、武漢多地停放路邊的哈啰單車實施盜竊。此后被告人黃某強先后多次將所盜單車出售給山東省鄆城市新未來再生資源有限公司負責人被告人鄧某澳,鄧某澳在明知車輛可能系違法所得,仍多次予以收購。
黃某強累計出售盜竊哈啰單車超1100輛、及車輛配件若干,其盜竊所得非法獲利近7萬余元。
案件所盜哈啰單車 山東新未來再生資源有限公司拆解場地 來源:大象新聞
大量哈啰單車神秘消失
這一盜竊事件開始于2022年9月,哈啰方面表示,哈爾濱的運營人員發現,主城區多地段停放路邊的哈啰單車無故消失,批量失去GPS定位信號,在市內巡查過程中發現大量集中被拆毀丟棄的車鎖,運營人員高度懷疑有盜竊分子損壞GPS定位設備將單車盜走。9月底哈啰方面當即報案。
據被告人朱某鵬后續的供述,3人作案幾乎都選在凌晨時段,在主城區開車發現集中有單車、周圍又無人無監控之處,即刻搬到貨車上卸鎖,每天偷盜20輛~30輛。
2022年8月~10月期間,黃某強以每日300元報酬,帶領朱某鵬、吳某于哈爾濱先后實施盜竊。760余輛所盜單車被黃某強出售給山東新未來負責人鄧某澳。而鄧在明知車輛可能系違法所得,仍多次予以收購。供述過程中,被告人吳某稱,自己也曾猶豫再三,但因礙于與黃某強朋友情面,又曾向其借款13000元,才答應同伙作案,并未深想后果嚴重性。
就在2022年10月,黃某強一行3人于哈啰騎行武漢入職后再度作案,借將報廢哈啰單車運往指定報廢廠期間,將240余輛報廢單車分四次盜出,將這些單車再度出售。據黃某強供述,租貨車和庫房由其主導,用來投車和存放,朱某鵬及吳某僅負責出力,后續售賣均由黃某強與山東新未來鄧某對接,直接進行非法交易獲利。
所盜哈啰單車車鎖 被拆毀后散亂丟棄遠郊樹叢 來源:大象新聞
據判決書,被告人黃某強伙同被告人朱某鵬、吳某共盜竊哈啰單車整車1104輛,及單車配件若干,經鑒定,上述整車及配件共價值131.7萬元。被告人黃某強等通過向鄧某澳出售盜竊所得單車及單車配件非法獲利6.9萬元,贓款被三人揮霍及生活花銷。
按廢鐵、廢鋁低價收購
黃某強認為,賣給山東新未來鄧某澳的單車大部分車況較好,但鄧某澳仍按廢鐵、廢鋁低價收購。據判決書,黃某強于2022年10月以每輛70元價格出售盜竊所得哈啰單車,于2023年2月,以每輛60元價格出售盜竊所得哈啰單車。
從被告人鄧某澳的供述看,首次非法交易售賣時,本人就已發現車輛無定位鎖、也無正規手續,當即便知或是盜竊而來的車輛。但同樣因未深想后果嚴重、以為只有偷車人才要負責,鄧某澳持續和黃某強等做起了非法生意。
2023年4月,哈爾濱警方、哈啰企業方警企聯動,分別于天津、哈爾濱兩地將犯罪嫌疑人黃某強、朱某鵬、吳某抓獲,6月在山東菏澤將被告人鄧某澳抓獲。
這起公安部掛牌督辦的案件,亦起底了關于共享單車的黑灰產。
有統計數據顯示,我國每年會產生近300萬輛廢舊共享單車。山東省菏澤市鄆城縣是全國廢舊共享單車相關處置比較大的一個產業帶。
案件中,黃某強銷售贓車的價格70元-90元不等。而據了解,正規渠道即使是報廢單車的價格也要比這個價格高得多,業內人士透露,2022年行情好的時候,報廢車輛的價格都可以達到200元以上。
盜竊共享單車賣廢品,類似案例不只這一起,有的規模還更大。就在今年1月,浦東警方搗毀一跨省流竄盜竊共享單車的團伙,并在外省市的廢品收購站現場查獲各品牌被盜共享單車1萬余輛,涉案金額達1000余萬元。犯罪嫌疑人交代,3人本來是在廢品回收站工作,在看到街面上各種品牌的共享單車后便動起了“歪腦筋”。3人在向曾在共享單車公司任職的工作人員手中拿到停車位置后,專找停放在偏僻路面的共享單車,將其裝車搬走。再按照單車不同部分不同材質進行分類拆解,賣到對應的鋼廠、鐵廠等,進行“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