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電影《親愛的》原型孫海洋之子孫卓被拐案一審宣判。2023年10月13日,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吳某龍拐騙兒童、吳某光包庇一案作出判決,以拐騙兒童罪判處吳某龍有期徒刑五年,以包庇罪判處吳某光有期徒刑二年。同時判令吳某龍賠償孫某飛、彭某英損失42萬元,賠償符某、彭某某損失42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吳某龍于2007年10月9日、12月28日在深圳市南山區先后拐走被害人孫某、符某某,并將二人帶至被告人吳某光的住處藏匿。隨后,吳某龍將被害人分別交由其同鄉或親屬撫養。2021年9月27日,公安機關詢問吳某光時,吳某光對于本案有重要關系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意圖包庇吳某龍。
作為被拐兒童家屬,孫海洋歷經十四年萬里尋親的故事,曾讓無數人潸然淚下。2007年10月的一天,當時4歲的孫卓被吳某龍誘拐,送到山東陽谷的一家親戚撫養。隨后十幾年,孫海洋跨越了全國三十多個省份,展開痛苦煎熬的漫漫尋子路。直到2021年12月,他失散多年的兒子孫卓在山東陽谷被找到,經過DNA比對后,失散多年的家人終獲團聚。
作為讓至親骨肉痛苦分離的罪魁禍首,犯罪行為人罪責難逃。讓他們依法受到嚴懲,為自己的所作所為付出代價,也符合公眾對公平正義最樸素的期望。
值得注意的是,對于吳某龍等人的定罪量刑,社會上存在一些爭議。一些網友認為,“5年判得太輕,人販子的犯罪成本太低”。據九派新聞報道,孫海洋出法院后也表示難以接受,“偷走2個孩子14年只判5年”。
對于此次判決,爭論的焦點主要在于吳某龍行為究竟構成拐騙兒童罪還是拐賣兒童罪。根據《刑法》第262條規定:“拐騙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刑法》第240條規定:“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等加重情形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币簿褪钦f,此次法院是在認定吳某龍行為構成拐騙兒童罪而非拐賣兒童罪的基礎上,對其進行了頂格判刑。
法院量刑的確有法理依據,公眾的和孫海洋的反應也不難理解。相比于人販子給失子家庭帶來的巨大傷害,5年的判決,看起來并不算重,因此可能令人擔心震懾力不足。只不過,按照法治原則,如果沒有證據證明行為人具有出賣的目的,法院或許只能判定犯人犯有拐騙兒童罪。對此,包括孫海洋律師在內,也有人呼吁、建議修法,從而進一步優化針對“拐騙”和“拐賣”罪行的相關規定。
需要看到,相關問題關乎社會對公平正義的期待,也涉及專業的法理討論,因此必然要經歷一個嚴謹、審慎的論證過程。這也是社會關注“孫卓被拐案”的公共價值之所在。對于此案的審理和公共討論,本身即是一種深入普法、正視難點問題、推動法律不斷完善的過程。
目前,孫海洋方已明確表示會盡快提起抗訴申請,“孫卓被拐案”最終結局如何,有待后續司法流程確定。對此,我們不妨保持關注,也期待通過對這一案件的審理,能夠推動打拐事業,真正實現“天下無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