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拋物現象被稱為“懸在城市上空的痛”。近年來,高空墜物致人傷亡的案例不斷見諸報端,該類頑疾的久治不愈拷問著城市管理,也拷問著立法部門,事后賠償、追責問題能否妥善處理也給法院審判執行工作帶來不小挑戰。
在一些居民樓尤其是老舊小區的陽臺,堆砌雜物、盆栽,甚至懸掛拖把等現象屢見不鮮,甚至有些空調外掛機上都堆有放著隨時有墜落風險的雜物。
這些安全隱患隨時都可能轉化為一起傷人事件。記者粗略梳理相關報道發現,2017年6月以來,僅媒體公開報道的重慶高空墜物事件就多達數十起。
大風導致小區高空墜物傷人由誰負責?
大風天氣非常容易引發高空墜物,那么如果有人受傷,又該有誰擔責呢?
律師介紹,根據《侵權責任法》中的相關規定,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侵權責任法》中還規定,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巴ㄋ椎恼f就是,不能確定是誰家的高空墜物對他人造成損害,那么在墜落物這棟樓上居住的居民都可能是共同責任人,并承擔補償責任。”
律師說,所以市民為了他人也為了自身,避免高空墜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