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絕戶!男子與上海智力殘疾女子結婚卷走450萬
來自普陀區的傅女士今年33歲,天生有輕微的智力殘疾,但幸運的是她的奶奶對她愛護有加,早早為她做好了打算。
2015年,奶奶的老房子動遷獲得了一套44平米價值350萬的安置房和100多萬的現金補償,奶奶每個月還有5000多元的退休工資,祖孫倆一起過著幸福的生活。
本來這些積蓄已經足夠傅女士在奶奶百年以后,度過接下來的人生,然而一個男子的出現徹底奪走了這些。
他不僅卷走了奶奶的450萬積蓄,逃回到江西老家不知所蹤,傅女士的奶奶也因此郁郁而終。
這名男子就是傅女士的丈夫,用傅女士表姐的原話就是:這個男人吃絕戶??!
經鄰居介紹,傅女士和丈夫相識
2015年奶奶的老房子動遷,傅女士和奶奶搬進新房后,可謂衣食無憂,生活幸福。
表姐王女士說,就在奶奶家動拆遷不久,小區棋牌室的鄰居,就將外地來滬打工的小胡,介紹給了傅女士。
傅女士說,戀愛時小胡脾氣很好,燒飯、打掃都是他來干,挺老實本分的。時間久了,她也漸漸對他產生了好感,后來小胡對她說了這樣一番話:萬一奶奶不在了,奶奶的東西都會歸姑姑,歸姐姐他們了,你一分拿不到,你跟我結了婚,東西都歸我的,等于我的也是你的了。
單純的傅女士相信了小胡的話,在2018年和他結了婚,平靜的生活也從此被打破了。
結婚后,丈夫逼迫奶奶賣掉房子
婚后小胡其實沒有和傅女士共同生活,還像變了一個人,脾氣暴躁還經常向她要錢。
小胡還以今后生孩子需要換大房子為由,逼她和奶奶將動遷房賣掉。奶奶并不想把房子賣掉,結果小胡就恐嚇道:說要把奶奶從14樓扔下去,或者等奶奶死了以后,他去刨奶奶的祖墳。
傅女士的奶奶已經80多歲了,最終還是將房屋以350萬的價格賣了,賣房款奶奶存入了銀行,并一直貼身保管著銀行卡。
丈夫拿走銀行卡失聯,錢被一點點取現
2022年,小胡唆使傅女士偷換了奶奶的銀行卡,說要去買房。于是,傅女士將銀行卡和密碼都交給了丈夫。
然而事實上,小胡拿到銀行卡后,就回到了江西老家。每天卡著取款上限取走2萬。
將奶奶的積蓄螞蟻搬家似的全部卷走,傅女士的表姐和親戚,調查后才知道:一筆是賣房所得的350萬,還有一筆是奶奶留給傅女士的100萬現金,總共450萬,都在2022年6月被小胡“洗劫一空”,卡里只剩下2.6元。
不幸的是,今年1月24日,郁郁寡歡的老人在醫院病逝。在傅女士看來,奶奶的死與自己的丈夫小胡,脫不開干系。
丈夫表示不可能還錢
事情曝光后,傅女士要求丈夫小胡歸還錢款,但小胡早已離開了上海,不知所蹤,并在電話中表示,我沒錢,也不可能還錢。就算法院、派出所來找我,也沒錢。今后離婚后,我還可以找一個正常的女人生小孩。
丈夫的行為應該如何定性呢?
后援律師張玉霞表示,目前根據傅女士的陳述,小胡很有可能涉嫌盜竊。但具體還要結合其他證據,包括小胡他自己的陳述來綜合進行判斷。
但如果小胡的行為不構成刑事犯罪的話,傅女士一方也可以通過民事訴訟,要求小胡返還這筆遺產。老人的三個兒子雖然已經去世了,但是分別都有子女。作為晚輩的直系血親,是可以代位繼承的。再加上老人還有一個女兒,所以老人的一個女兒和三個兒子的子女,是可以共同作為法定繼承人,去向對方主張合法的權益,要求對方予以返還相關的錢款。
因為這筆錢款目前來說,從法律上的定性很可能是老人的遺產,也建議繼承人可以指定一個遺產管理人,來負責去追討這筆款項,等到這個款項追回來之后,再予以法定繼承,或者是在有遺囑的情況下予以遺囑繼承。
吃絕戶的男人找到了,聲稱“300多萬都消費掉了”
2月27日,卷走上海智殘女子450萬吃絕戶的江西男子,一度沖上全國熱搜總榜前五。
全國網友紛紛為上海女子鳴不平,一部分網友譴責江西男子小胡,認為此舉“人神共憤”。
還有部分網友熱切關注后續,認為這可能涉及到詐騙或盜竊,希望小胡能夠受到法律制裁。
2月28日,記者聯系到了當事人小胡,在電話中小胡表示,“300多萬都消費掉了”,“我覺得我應該得到懲罰”,“(這筆錢)我還到老、還到死”,“自始至終我沒打算跟她離婚”。
登上熱搜后,網友炸了,紛紛留言認為男子這是盜竊、詐騙。
那么,針對網友疑問,男子的行為是否涉嫌盜竊?小編采訪了華東政法大學刑法教授、博導毛玲玲。
有可能構成盜竊罪,但也要根據實際情況判斷,一般盜竊不會獲取密碼。
男子的行為是否構成對奶奶的詐騙?
華東政法大學刑法教授、博導毛玲玲表示,不構成。因為男子以要換大房子為由騙老人賣房,但房子賣了之后錢款依然在老人名下的銀行卡里。如果老人直接把錢給了男子,那可能涉嫌詐騙,但實際上男子是通過一些手段竊取了這張銀行卡。
男子的行為是否構成對妻子的詐騙?
不構成。專家打了個比方,如果說一個丈夫對妻子說我要去買什么東西,然后妻子把家庭的共同財產交給他,他在處置財產的時候呢,可能改變了這個用途。那么這個應該說是夫妻在處置家庭共同財產的時候出現了糾紛,或者是出現了矛盾,這個肯定是不會按照刑事犯罪來進行認定的。
但專家表示有民事責任,夫妻當中的一方在處置家庭共同財產的時候,未經得另外一方的同意,后續可以通過起訴追討。
男子的行為有“騙婚”嫌疑嗎?法律上如何認定?
目前我國法律未明確規定因欺詐結婚的情形,只要是有民事行為能力的男女,在真實意思下結成的婚姻,就是有效的。
普陀區高度重視,區殘聯、婦聯、司法局、公安及屬地街鎮等部門將持續對傅女士提供關心幫助,加強生活幫扶,并積極提供法律援助服務,引導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糾紛。(“案件聚焦”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