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加強對餐飲單位收費檢查,嚴禁未提前公示、告知、未明碼標價及亂收費等行為。
爭議
是你情我愿還是亂收費?
“我從小在深圳長大,我覺得收茶位費很正常。我們平時一家聚餐,去的也都是粵式餐廳,普遍都是收費的?!痹诮邮芟嚓P媒體采訪時,有市民表示,如果每到一家店都和商家說要免費餐具,可能還要有一番爭吵,“為了幾塊錢影響心情也沒必要?!?/p>
也有市民則有不同的看法?!拔胰コ燥埩晳T自帶飲料,他們也要收我茶水費,這不合理??!”梁女士說,部分餐廳明明只提供檸檬水以及“不知哪里來的茶葉”,卻要收取5-10元的茶位費?!叭绻f這個茶位費是包含餐具使用費的,那也不合理,我出去吃飯餐廳不給我提供餐具,難道我要用手吃嗎?”梁女士認為,商家應該給消費者選擇的權利,而不是強制收取。
面對這些有爭議的場景,參考《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第五條規定。
規定顯示,所有餐飲業商家都有權自主決定是否收取茶位費,但是,餐飲業經營者須盡到明碼標價和提前告知兩大義務。
因此,如果出現以下兩種情況,消費者就可以選擇退茶位費。
第一種是消費者非自愿被收取茶位費。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
第二種是商家對于茶位費的收取存在不合理、不合法的地方。例如未事先告知要收取茶位費、未說明收費款項和標準、強制收費、收費后未提供服務等情況下,消費者可以通過協商、投訴等方式維護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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