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全面準確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寬嚴相濟是我國的基本刑事政策,適用于包括醉駕案件在內的所有犯罪案件。危險駕駛罪是我國刑法中的輕罪,最高刑期為拘役六個月并處罰金?!兑庖姟钒凑铡熬坪笪kU駕駛行為+醉酒程度+有無從重情節”的模式確定從寬和從嚴的具體標準,能夠做到寬嚴有序、寬嚴適度、罰當其罪,有助于持續推動全社會形成“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良好氛圍。如《意見》設置了十五種從重處理情節,表明司法機關對嚴重醉駕行為毫不手軟的態度;還規定了一般不適用緩刑的十種情形,突出對發生實際損害后果、醉駕行為危險性大以及行為人主觀惡性大等案件的從嚴處理,避免有的犯罪人心存僥幸?!兑庖姟窂娬{醉駕的刑罰治理不僅要關注危險駕駛罪,還要注重交通肇事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更嚴重犯罪的適用,對醉駕同時構成其他更嚴重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從嚴追究刑事責任。《意見》規定醉駕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作為犯罪追訴,這是給予行為人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是對初犯、偶犯、人身危險性小的醉駕行為人的從寬處理,能有效減少社會對立面?!兑庖姟吠瑫r規定了自首、坦白、認罪認罰、賠償諒解等從寬處理情節,明確綜合行為人駕駛的動機和目的、醉酒程度、行駛情況以及認罪悔罪表現等因素,認為屬于情節輕微的,可以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