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崇義縣近期出臺“零彩禮”“低彩禮”家庭禮遇機制,推進婚俗改革,通過給新人家庭提供子女入學、交通出行、健康體檢等正向激勵,為愛“減負”。
據悉,“零彩禮”“低彩禮”夫妻、“零彩禮”“低彩禮”岳父母為禮遇適用對象,規定“零彩禮”“低彩禮”標準為:男方給女方的聘禮、禮金為零或不超過3.9萬元(不含返還禮金和嫁妝折價)。根據該舉措,“零彩禮”“低彩禮”夫妻的子女(含農村戶口)持禮遇卡可在學前、義務教育階段,在全縣范圍內按照第一順序擇校入學。
2月1日,最高法發布的《關于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正式施行。新規針對借婚姻索取財物、結婚后“閃離”等情形彩禮糾紛如何處理等情形加以明確。
例如,彩禮認定時,如何區分彩禮與戀愛期間一般贈與?新規明確,在認定某一項給付是否屬于彩禮時,可以根據一方給付財物的目的,綜合考慮雙方當地習俗、給付的時間和方式、財物價值、給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實認定。
新規以反向排除的方式明確了幾類不屬于彩禮的財物,包括一方在節日或者生日等有特殊紀念意義時點給付的價值不大的禮物、禮金,一方為表達或者增進感情的日常消費性支出等。
此外,新規明確,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且共同生活,離婚時一方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時間較短且彩禮數額過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彩禮實際使用及嫁妝情況,綜合考慮彩禮數額、共同生活及孕育情況、雙方過錯等事實,結合當地習俗,確定是否返還以及返還的具體比例。
(圖源網絡 中國小康網綜合中國青年報客戶端 長江云新聞、央視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