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縱期間,賬戶組交易該股的數量占該股市場成交量的比例平均為32.18%。有404個交易日的成交量占比超過20%,有299個交易日的成交量占比超過30%,有169個交易日的成交量占比超過40%,有35個交易日的成交量占比超過50%。2019年6月17日成交占比最高,達到58.66%。
賬戶組申買數量占市場申買量比例超過30%的交易日有303個,最高為55.85%。賬戶組申賣量占市場申賣量比例超30%的交易日有112個,最高為43.84%。
涉案期間,賬戶組還實施了對倒交易。
虧損2.38億元
操縱期間,“美尚生態”價格多次偏離相關指數。如2018年6月12日至2019年3月21日,“美尚生態”階段漲幅達34.60%,與同期創業板綜指(下跌0.97%)偏離35.57%。
操縱期間,賬戶組累計買入31.41億股,賣出31.38億股,扣除傭金和相關稅費,賬戶組共虧損2.38億元。
上述違法事實,有資金流水、持倉信息表、詢問筆錄、聊天記錄、交易記錄、MAC地址、開戶材料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證監會認為,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所述的操縱證券市場行為。
王某、季某在操縱“美尚生態”過程中分工協作,相互配合,屬于共同違法主體。其中,王某是操縱行為的發起者、決策者,安排了交易保證金,負責部分賬戶的借用工作,起主導作用,應承擔主要責任。季某是操縱行為的實施者,負責部分賬戶的借用工作,應承擔次要責任。
在聽證過程中,王某提出如下申辯意見:其一,“李某珊”等9個證券賬戶并非王某或季某控制、使用。其二,當事人僅委托季某團隊維護股價,未參與具體證券交易,多數交易發生在2019年《證券法》實施前,積極配合調查,悔過態度良好,量罰過重。綜上,請求依法調減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