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某中學教師“被丈夫實名舉報出軌16歲學生”事件屢登熱搜。2月20日,有教育界人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我國相關條例明確禁止教職工與學生發生戀愛關系、性關系。該教育界人士表示,發生“師生戀”,老師必須擔責。教育專家稱師生戀老師必須擔責校方對于教師的“師生戀”問題要保持高度警惕,學校要加強對教師日常的管理和監督,防患于未然。
高校“紅七條”應明令禁止任何形式的師生戀
筆者認為,在借鑒國外經驗的基礎上,有必要立足于我國傳統文化和實際國情,慎重審視和梳理現代大學校園內的師生倫理新關系,對其作出詳細的定義和規范,出臺相關措施和管理辦法。
從文化傳統上講,中國自古就是尊師重教的國度,有“學高為師,身正為范”道統思想,更甚有“一日為師,終身為父”的倫理觀念。正是這些深入人心的文化,使得教師成為崇高和神圣的職業,對教師的師德也有更高的期許和要求。
教育部響應號召,隨即出臺《關于建立健全高校師德建設長效機制的意見》,劃出對高校教師具有警示教育意義的師德禁行行為“紅七條”。第七條明確規定:“嚴禁對學生實施性騷擾或與學生發生不正當關系,以及其他違反高校教師職業道德的行為?!惫P者認為,“紅七條”對于規范現代大學制度下的高校師生倫理關系,建設高校教師師德具有里程碑意義。
高校“紅七條”的推出正當其時,尤其是第七條,為建立高校師生正常倫理關系畫定圈子,立下規矩。在此,筆者還想從執行層面上對第七條提出具體建議:
一方面,要明令禁止任何形式的高校師生戀。
一種觀點認為,高校師生都是成年人,不存在身份問題,師生之間自由戀愛是很正常的一件事。中國的文化傳統對高校的師生發生超越師生的其他形式關系,持贊許或者包容的態度。上溯到民國時代,更有魯迅和許廣平、瞿秋白和楊之華、沈從文和張兆和等為代表的師生相愛并結為夫妻的文壇佳話。2014年,媒體曾報道吉林某大學一大四學生在球場向戀愛3年的大學老師求婚成功,輿論一片支持和贊美之聲。
實際上,從倫理學角度審視,高校師生之間除了具有傳統意義上的傳道授業解惑等基本關系外,在現代大學體制下,師生之間發生情感甚至性關系,在師生倫理關系中變得越來越敏感。由于其較難界定,不易規范,難以處理,因此在人們的認識上形成模糊地帶,也引起了較大爭議。
在筆者看來,在校大學生雖已成人,但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仍處在關鍵的形成期,心智并未完全成熟,師生戀很難是純粹的愛情。重要的是,高校師生之間的角色并不平等,存在著管理、權力、利益等方面的關系,即使師生是純潔的感情關系,這種關系也會破壞公平競爭,不符合現代大學制度的利益回避原則。
禁止師生戀,也符合基本的職業道德原則。像醫生和病人之間、律師和客戶之間、牧師和教堂成員之間不能談戀愛或有兩性關系那樣,師生關系的要求也應該向這些職業看齊。這意味著選擇教師作為職業,就應當放棄某些方面的自由。
另一方面,強化高校師生倫理關系的監督和管理,對碰觸紅線者加強執紀問責。根據筆者觀察,近些年相關單位對曝出的桃色事件和性丑聞的處理,存在過度的寬縱。事情曝出后,往往拔出蘿卜帶起泥,伴隨著學術不端、經費挪用等其他病灶,涉事單位在處理上,把情感和性關系這類問題歸為私德,重視不夠,往往是板子高高舉起,輕輕放下。尤其是有些涉案人,在學術上有一定造詣,有頭銜和帽子,當事單位更以愛惜人才、人才難得等為借口,在處理上大事化小,息事寧人。更甚者,某些當事人通過換個單位,得以繼續留在教師隊伍,絲毫不受影響。
此外,相關問責手段不夠明確具體。從網上曝出的若干事件的處理結果可以看出,對師生不正當關系的處理和懲戒,很難找到相關的依據和清晰的說明,即使是紅七條也沒有給出具體的懲戒辦法和措施;學生作為弱勢,事情發生后難以找到有效的投訴渠道和部門,利益無法得到保護,最終只能無奈地付諸網絡揭發,形成輿論漩渦,這也說明部分單位的紀律監察單位監督責任不到位,執紀失之于軟。
我國的高等教育正處在全面現代化建設的進程中,針對如何建立現代大學制度,不少大學正在起草制定大學章程。筆者在此呼吁,不妨從對待規范和重構高校師生倫理入手,認真思考和梳理如何在現代大學制度下建立健康良好的師生關系,統一思想和認識,對近些年頻發的校園桃色丑聞,提高重視程度,加大處理和懲戒力度。通過建章立制,預防為先,清風正氣,進一步凈化校園氛圍,為學生健康成長創造干凈環境,為青年人才培養保駕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