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藍網-中國藍新聞客戶端12月6日訊(中國藍融媒體中心 浙江衛視記者呂博 張鑫強 史麗濤 陳攀 章韜 藍媒號·余杭臺)這兩天,杭州一小區業委會拿出120萬元給業主分紅的消息成為大家熱議的話題,不少人羨慕這是“別人家”的小區。那么,小區為什么要拿出120萬?這種做法合情、合規嗎?
杭州余杭區康城一品小區,交付于2014年,綠化、硬件條件都不錯,包括十幢居民住宅樓,有住戶1041戶。王建順是小區業委會的主任,他說,這120萬是小區業主共有部分的經營性收入,是他們業委會積極向開發商爭取的。
“首先根據杭州市物業管理條例,千分之七的商鋪屬于全體業主共有,我們收入主要來源于一個是商鋪的租金,另外還有根據杭州市建筑管理條例里面,10%的配套車位,其中一部分是地下車位出租的租金,收入主要來自這兩部分的組合。 ”王建順說。
前一段,王建順所在的業委會梳理了1到10月的財務收支情況,他們發現還有138萬多的結余,于是業委會想著能否拿出來給大家分紅,提高業主參與小區公共事務的積極性。
“一個是讓更多業主知道自己的利益,更多地參與到小區的事務管理,而且哪怕是好的不好的都參與進來,第二個也就是讓更多的業委會與業主之間有信任,避免業委會的經費有一些不良的事情發生?!蓖踅槺硎尽?/p>
但也有業主表示,這些收入分完了,小區遇到維修等情況該怎么處理呢?王建順說,小區的物業維修基金還有2000多萬都沒有使用,接下來到明年上半年,他們還會有60多萬元的收入,這些都能保證小區的日常運維費用。業委會共發出1006份意見征詢表,其中有91%的業主支持分紅。
目前,業委會已經完成分紅的準備工作,在發放前,還將聽取相關部門的意見。
那么,小區的經營性收入究竟能不能用來給業主們發放福利呢?
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寧松說:“經營性收入的所有權,無疑是屬于全體業主的,但是不等于業主可以隨意使用這些經營性收入。我們可以從兩個層面來考慮:
第一個就是按照國務院的物業管理條例以及浙江省的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這些經營性收入主要用于彌補物業維修基金的不足,同時業主代表大會也可以討論決定它的用途,也就是說這些資金它優先考慮用于整個小區的專項的各種各樣的物業維修基金,用于填補物業維修基金,那么每個小區的業主代表大會的議事規則是不一樣的,它的表決的效力程序也是不一樣的。所以要看每個小區它自己的業主代表大會議事規則,只要通過了業主代表大會議事規則討論了,那么也是可以考慮用于發放部分的福利。
第二個層面就是按照杭州市的物業維修基金和物業維修管理辦法31條的規定,(物業)管理(商業)用房的這一部分收入,它是有一個專門用途的,只能夠用于這些共用部位的設備設施的維修養護,而不能用作其它的用途。所以在考慮經營性收入的時候要分兩個層面,專項部分是不能用于發放福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