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聞記者 吳紫翼 劉宜昕 王澤群
12月28日,“結婚16年3孩非親生”事件當事人陳志顯訴妻子俞某離婚案以及訴“第三者”的人格權糾紛案在江西省德興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據了解,被告均未到場,沒有律師為其到庭代理,僅向法院提供了相關的書面材料。經法院審理,案件擇期宣判。
在陳志顯訴俞某離婚案中,原告方提出判決雙方離婚、分割夫妻雙方共同財產、返還三個孩子的撫養費等多個訴訟請求。
據了解,在28日上午的離婚訴訟案中,陳志顯二姐作為證人在“財產分割”訴求方面出庭作證。她表示,自己曾是大茅山建設集團公司的職工,因此在德興市大茅山建設集團公司基建隊社區居委會擁有一套房屋產權。在危房改造時,她前來公司簽署協議,并將房屋無償轉讓給陳志顯,2018年,陳志顯對該房進行重建。對此,陳志顯方認為,該房屋歸其個人所有。
針對“三個孩子均非親生”一事,俞某在提交的書面材料中提到對江西華迪基因檢測技術有限公司給陳志顯提供的DNA鑒定報告存有質疑,她認為陳志顯對該公司“行賄”,從而拿到了“三孩均非陳志顯親生”的鑒定報告結果?!叭绻徽J同,她自己可以再找公司進行重新鑒定?!标愔撅@表示。
在“撫養費賠償”方面,陳志顯并未透露具體訴訟金額,庭審中,陳志顯提交了銀行流水,及以“當地統計局的標準”計算出的多年前的相關金額。
俞某對此出具了一份“三個女兒撫養”的村委會證明,并拿出了給女兒交教育經費的微信轉賬記錄。
截至發稿前,記者多次撥打俞某電話,均無人接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