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四川省紀委監委通報稱,廣安市廣安區政府原副區長,市公安局廣安區分局原黨委書記、局長譚福川被開除黨籍。四川省紀委監委同日的另一則通報顯示,廣元市公安局一級高級警長羅劍紅被“雙開”。
對于譚福川、羅劍紅的通報中,均提到了存在“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徇私枉法”等問題,其中羅劍紅還有“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對明知是無罪的人刑事立案”等情況。
公安局長退休5年后被立案調查
公開履歷顯示,譚福川1982年進入武勝縣交通監理站工作,后一直在公安系統工作。2009年3月至2014年2月,其任廣安市廣安區政府副區長,市公安局廣安區分局黨委書記、局長,期間還擔任“廣安市公安局黨委委員”。2016年5月在“廣安市公安局副調研員”任上退休。
2021年11月28日,在譚福川退休5年多后,四川省紀委監委發布消息稱,譚福川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2022年2月,廣安市公開曝光多起公職人員違規違紀問題,其中即提到譚福川“違規投資入股”問題。通報稱,2009年3月至2016年5月,譚福川先后多次在管理服務對象、社會商人處投資入股,從中獲取巨額利潤。同時,譚福川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行為。目前,譚福川被立案并采取留置措施,正在接受審查調查。
2022年6月17日,四川省紀委監委發布消息稱,日前,經廣安市委批準,市紀委監委對廣安市廣安區政府原副區長,市公安局廣安區分局原黨委書記、局長譚福川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譚福川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背組織原則,在干部選拔任用、職務調整等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規接受原任職務管轄范圍內企業的聘任并獲取報酬,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案件辦理、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在偵查活動中徇私枉法。
上述通報稱,譚福川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徇私枉法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有關規定,經廣安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市委批準,決定給予譚福川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一級高級警長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
同日,四川省紀委監委還對廣元市公安局一級高級警長羅劍紅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公職進行了通報。
公開履歷顯示,羅劍紅1990進入廣元市劍閣縣委辦公室工作,幾年后進入公安系統工作,2008年起任廣元市公安局副局長等職,2020年底任廣元市公安局一級高級警長。2021年10月22日,廣元市紀委監委發布消息稱,羅劍紅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據四川省紀委監委6月17日通報,日前,經廣元市委批準,市紀委監委對廣元市公安局一級高級警長羅劍紅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羅劍紅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參加迷信活動,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和消費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及娛樂活動安排;違背組織原則,為他人在工作調動、職務晉升方面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執法活動;生活腐化墮落;長期與管理和服務對象搞賭博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案件辦理、項目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數額巨大;徇私枉法,對明知是無罪的人刑事立案。
羅劍紅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徇私枉法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有關規定,經廣元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市委批準,決定給予羅劍紅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