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網上一則
“母親在得知兒子詐騙后
拉著兒子去投案自首”的視頻
被全網刷屏
網友紛紛為深明大義的母親點贊
那么這個案子最后怎么判的呢?
跟著禪法君一起往下看
3月5日,禪城法院通過遠程視頻方式,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一起疫情期間利用口罩詐騙案件。被告人黃某利用疫情虛假出售口罩,騙取多名被害人錢財合計704550元,最終被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10萬元,責令其將704550元按損失比例退賠給各被害人。
該案由禪城法院院長謝阿桑擔任審判長,禪城區檢察院檢察長郭俊峰出庭支持公訴,禪城區法律援助處指派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據悉,禪城法院制定嚴格的案件審理工作方案,通過遠程庭審系統,實現“無接觸式”開庭審理,被告人在看守所內的遠程視頻法庭參加庭審,合議庭成員、公訴人、辯護人在禪城法院綠島湖辦公區參加庭審。
案情回顧
禪城法院經審理查明,2月1日,被告人黃某利用當前新冠肺炎疫情造成全國人民急需購買醫療口罩的緊張心理,在沒有任何口罩存貨的情況下,分別在百度貼吧、微信群、微信朋友圈上發布“有一次性口罩出售”的虛假信息,并附上隨意從網上下載的口罩圖片,誘騙被害人添加其為微信好友,或通過主動添加被害人為微信好友的方式,騙取被害人向其轉款購買口罩。在2月1日至2月10日期間,黃某通過上述方式騙取了六名被害人共計人民幣704550元,并將該款項用于網絡賭博。
2020年2月10日,黃某在家屬的陪同下到佛山市公安局禪城分局投案,并如實交代上述犯罪事實。
法院判決
禪城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黃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互聯網發布虛假信息,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黃某在全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假借銷售用于疫情防控的口罩的名義,騙取多名被害人的財物,并將騙得款項用于網絡賭博,應從嚴懲處。被告人黃某犯罪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符合自首的條件,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綜合考量黃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認罪態度及社會危害程度等,禪城法院以詐騙罪判處黃某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責令其將704550元按損失比例退賠給各被害人。黃某當庭表示對判決沒意見。
同日,禪城法院還公開開庭審理了另外三起利用口罩詐騙案件,三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至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不等,并處罰金五千元至兩萬元不等。
法官說法
根據法律規定,詐騙數額達到50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特別巨大,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本案被告人詐騙數額超過50萬元,應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檔次內確定基準刑。目前,全國正值抗擊新冠肺炎疫情的特殊時期,根據兩高兩部《關于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的規定,對于在疫情防控期間實施有關違法犯罪的,作為從重情節予以考量。
本案被告人黃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疫情防控期間人民群眾對口罩等防護物資的迫切需求,虛構有大量口罩出售的事實,詐騙70多萬元,并將騙得的錢款全部用于網絡賭博,導致被害人的損失無法挽回。所幸的是,黃某在母親的多番勸導下,主動投案自首,為自己爭取了從輕處罰的機會。最后,禪城法院綜合考慮被告人有自首的情節,贓款全部用于賭博無法退賠給被害人等作出了判決。
在國家危難之時,每一個公民都應聽從號召,遵紀守法,助力抗“疫”,共克時艱。利用疫情謀取私利,甚至觸碰法律的“紅線”,必定會受到法律的嚴懲。
編輯|禪城法院微信編輯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