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洛川客都購物廣場的抽獎活動中了二等獎,卻被要求交50元的鞭炮錢才能領獎,我覺著不合理?!?2月26日,延安市洛川縣市民王先生說,對方還稱“就當上稅了”。
客都購物廣場:只要中獎的都交鞭炮費,就是個喜慶的意思
王先生說,平日里他家經常去洛川府前街的客都購物廣場購物?!袄锩娴某薪洺8慊顒?,這次我在他們超市購物滿68元,可以參加抽獎活動并中了二等獎,是個電暖氣,兌獎時卻被要求交50元的鞭炮費?!蓖跸壬f,因為政策不允許放鞭炮,他們稱“那就當上稅了”。
對此,王先生質疑,既然不讓放鞭炮,為何還要收取這個鞭炮費?“獎品總共價值也沒有多少,宣傳海報上也沒有說,他們的做法我認為不合理。”
記者從王先生提供的超市外張貼的宣傳海報上看到,客都購物廣場14周年店慶幸運大抽獎,活動時間2023年12月22日至12月24日,凡一次性購物滿68元,憑當日購物小票抽獎一次,但是海報上并沒有標明中獎后須交鞭炮費的相關文字。王先生于12月24日上午10時36分,在該購物廣場購買了116.8元的商品,他提供的刮獎卡片上顯示,刮出了二等獎。
26日,記者聯系到洛川客都購物廣場的一名工作人員,對方稱:“是要交50元的放鞭炮錢,就是個喜慶的意思。只要中獎的都交,不是只有他一個人交,為何他就不交?中彩票還上稅呢!”同時,該工作人員表示,提前就告知了交鞭炮費這個事情。
律師:收取鞭炮費于法無據,屬于亂收費
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認為,洛川客都購物廣場海報上并未標明中獎后須交鞭炮費的相關文字,未履行告知義務,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8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所以洛川客都購物廣場在中獎后索要鞭炮費,侵犯了王先生的知情權。
趙良善表示,洛川客都購物廣場在王先生不付鞭炮費的情況下,不兌獎品,很明顯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10條規定,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洛川客都購物廣場的行為屬于強制交易。更何況政策不允許放鞭炮,所以洛川客都購物廣場收取鞭炮費于法無據,屬于亂收費。
趙良善建議,盡量協商處理,如協商不成,王先生可向當地消費者協會或市場監督管理局反饋,由當地消費者協會或市場監督管理局調解,或者直接訴諸法院裁判。華商報記者 唐?;?/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