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記者 譚君
四川鹽邊縣交警大隊原副大隊長唐高彬涉嫌向多個醉駕嫌疑人索賄,后找鑒定人員篡改血樣酒精含量,以幫助嫌疑人免受刑事追究。除了修改數據,他還將嫌疑人血樣暴曬、不放冰箱,以降低檢測結果。
唐高彬涉嫌犯受賄罪、徇私枉法罪,近日被四川省攀枝花市東區人民檢察院起訴至法院。
據中國檢察網公布的起訴書,唐高彬因涉嫌受賄罪于2021年7月8日被攀枝花市鹽邊縣監察委員會立案調查,2021年10月28日,唐高彬涉嫌受賄犯罪由攀枝花市東區檢察院審查起訴,2021年11月22日,其涉嫌的徇私枉法罪也由攀枝花市檢察院偵查終結后,交由攀枝花市東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而2019年12月27日,攀枝花市紀委監委公開曝光了5起酒駕醉駕違紀違法問題典型案例,其中就有涉及唐高彬的酒駕行為。當時,紀委通報,2019年3月26日晚,鹽邊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原副大隊長唐高彬酒后駕駛機動車行使至東區炳草崗文景巷下路口時被查獲,經檢測屬酒后駕駛。唐高彬還存在其他違法問題。2019年9月,唐高彬受到撤銷黨內職務和政務撤職處分。
據上訴起訴書,檢方審查查明,唐高彬在收錢后,多次伙同司法鑒定中心人員直接篡改醉駕嫌疑人的血樣酒精含量結果,以幫助對方逃避醉駕追責。
檢方指控:1、2017年9月15日,唐高彬在擔任攀枝花市鹽邊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副大隊長期間,在履職過程中,為幫助被其分管、聯系的桐子林中隊查獲的涉嫌醉駕的馬某某免受刑事追究,向馬某某索取現金人民幣2萬元后,讓攀枝花法正司法鑒定中心鑒定人員羅某某(另案處理)將馬某某的血樣酒精含量結果篡改為78.7mg/100ml(認定醉駕標準為80mg/100ml)。羅某某分得0.6萬元,唐高彬分得1.4萬元。
2、2019年12月7日,唐高彬在鹽邊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漁門中隊工作期間,在履職過程中,為幫助被其查獲的涉嫌醉駕的張某某免受刑事追究,向張某某索取現金人民幣2.2萬元后,將張某某抽取的血樣通過暴曬和不按規定放置冰箱而是放置在外的方式,使張某某的兩份血樣酒精含量檢測結果為15.1mg/100ml和71.8mg/100ml。
3、2020年6月9日、11日,被告人唐高彬在鹽邊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工作期間,利用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向毛某某索取現金人民幣2.5萬元后,讓攀枝花法正司法鑒定中心的羅某某將涉嫌醉駕的毛某某血樣酒精含量檢測結果篡改為78mg/100ml。羅某某分得1萬元,唐高彬分得1.5萬元。
4、2020年10月28日,被告人唐高彬在鹽邊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工作期間,利用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向王某某索取現金人民幣3萬元后,讓攀枝花法正司法鑒定中心的羅某某將涉嫌醉駕的王某某的血樣酒精含量檢測結果篡改為78.7mg/100ml。羅某某分得1.2萬元,唐高彬分得1.8萬元。
5、2020年10月1日,被告人唐高彬在鹽邊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工作期間,利用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向徐某某索取現金人民幣2.2萬元后,讓攀枝花法正司法鑒定中心的羅某某篡改涉嫌醉駕的徐某某的血樣酒精含量檢測結果,因血樣酒精含量過高,羅某某不同意修改。后唐高彬于2020年10月28日至2021年4月26日將2.2萬元陸續退還。
6、2021年1月12日,被告人唐高彬在鹽邊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工作期間,利用本人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向楊某乙處索取現金人民幣2.2萬元后,讓攀枝花法正司法鑒定中心的羅某某篡改涉嫌醉駕的楊某乙的血樣酒精含量檢測結果。因血樣酒精含量過高,羅某某不同意修改。后唐高彬于2021年1月18日至2021年4月27日將2.2萬元陸續退還。
檢方認為,被告人唐高彬身為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索取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4.2萬元;并利用職權和地位上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請托人財物,共計人民幣9.9萬元,其行為應當以徇私枉法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