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不想還錢,竟當著法官的面當庭撕毀證據,還吞進嘴里……
這樣的行為,結果當然是:罰!
近日,湖南邵陽縣法院通報了這樣一起案例。
在一起合同糾紛案件的庭審中,被告肖某對原告劉某提交的其書面承諾退還20萬元的原件不認可,承辦法官告知其可以申請筆跡鑒定,但被告肖某要求再查看一次該證據原件。
在查看證據原件時,被告肖某突然撕下其承諾退還20萬元的證據原件并塞進嘴里,企圖銷毀證據,承辦法官立即進行了制止。
“你不認可證據,可以申請筆跡鑒定。但你毀損證據原件的行為已經嚴重擾亂了法庭秩序,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承辦法官嚴肅批評教育了肖某并耐心釋法說理。
鑒于肖某毀損證據原件的行為符合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情形,根據民事訴訟法之規定,綜合其認錯態度,邵陽縣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決定書》,決定對肖某司法拘留15日,罰款10000元。
法官說法:
法律權威不容挑釁,法庭莊嚴不容侵犯。任何人在法庭上都要嚴格遵守法庭秩序,依法理性表達自身的訴求和觀點,辱罵法官、當庭撕毀證據、偽造證據、搶奪卷宗等任何妨礙法庭審判、擾亂法庭秩序、挑釁法律尊嚴的行為,都將要受到法律的懲處,情節嚴重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在遇到糾紛和問題時,當事人應通過合法的途徑解決,切勿采取極端手段,以免給自己帶來更大的損失。
通訊員張紅芬 廖小蘭 瀟湘晨報記者周凌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