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內地前往澳門,需要持有本人有效出入境證件,通過各大口岸過關。但總是有人以身試法,尋找其他違法途徑出境進入澳門。
前不久,就有一名男子鋌而走險,試圖游泳偷渡去澳門,結果當場被抓現行,最終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了代價。
欠下巨額債務欲偷渡
意圖游泳偷渡被摔傷
田某因在老家欠下巨額的債務,一直無法償還,于是便心生一計,想通過游泳偷越邊境的方式前往澳門躲債。
案發當日,田某專門等到天色完全暗下來后,來到橫琴靠近澳門的海邊,尋找可以下水偷渡的地方。不久就發現一處工地外墻比較容易翻過去,便趁著四下無人,開始慢慢往外翻,翻了一段時間,到了邊界的巡邏道上。“我在翻下去的時候有點猶豫,害怕被判刑,但是我想了想,來都來了,就還是下去吧?!?/p>
田某翻下去后,以為就能直接下海游泳去澳門了。結果定睛一看發現,巡邏道離海邊竟然還有三米多高的距離,只能咬了咬牙直接從圍墻上跳了下去。
吃下摔傷苦頭
又嘗犯罪苦果
田某選擇偷渡的海邊布滿礁石,地面坑洼不平。跳下圍墻的瞬間,田某感到一陣劇痛,原來是左腳直接摔成了開放性骨折,血流不止。田某動彈不得,沒多久就被巡邏人員發現。
橫琴法院受理案件后,經審理查明,田某在事發前一年曾乘船偷越邊境前往澳門,因偷越邊境被行政處罰后一年內再次偷越邊境。根據田某的犯罪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等,法院最終判決田某犯偷越邊境罪,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四個月,并處罰金。
法官提醒
在本案中,田某的行為不僅違反了國家邊境管理法規,更是將自身的生命安全置于危險的境地。在面臨追究刑事責任的同時,身體還受到嚴重損傷,可謂得不償失。
非法出境不僅是一種非常危險的行為,而且涉嫌刑事犯罪,應自覺增強法律意識,遵守國家出入境法律法規,通過正規渠道,辦理合法證件出入邊境。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二十二條 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偷越國(邊)境,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為參加恐怖活動組織、接受恐怖活動培訓或者實施恐怖活動,偷越國(邊)境的,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國(邊)境管理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五條 偷越國(邊)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條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在境外實施損害國家利益行為的;
(二)偷越國(邊)境三次以上或者三人以上結伙偷越國(邊)境的;
(三)拉攏、引誘他人一起偷越國(邊)境的;
(四)勾結境外組織、人員偷越國(邊)境的;
(五)因偷越國(邊)境被行政處罰后一年內又偷越國(邊)境的;
(六)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