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12時55分許,江蘇省南通市同和小學學生乘坐的車牌為“蘇FH3150”大巴與一輛渣土車在崇川區盤香路與洪江路交界處相撞。知情人士張真向大眾日報·大眾新聞記者提供的節目單顯示,該車學生本次為參加崇川區藝術節展演而坐大巴外出,由兩名指導老師隨行帶隊。5月11日,到達現場的北京市隆安(南通)律師事務所律師鄭盛及北京大成(南京)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星亮向記者分析認為,本次事故中,大巴車或為主要過失方,渣土車、路政、學校等多主體也各自存在其問題,責任劃分將較為復雜。
本次藝術節節目表演單
事發信號燈被疑故障,兩大車撞擊較劇烈
據周邊居民小元向大眾日報·大眾新聞記者提供視頻,5月10日的撞車發生后,有一身著統一表演服裝的女孩頭部蓋有黑布躺在路邊,生命體征不詳。張真提供的視頻顯示,除表演的學生外,亦有年輕男子頭部受傷被周圍人架出。此外,事發大巴被拖走的視頻顯示,大巴前車身受損嚴重,存放行李區域被撞痕跡明顯,車體有變形。
張真說,大巴直行方向的信號燈故障可能是導致本次事故的原因之一,被問及當地信號燈故障通常的處理時間時,他表示:“壞了都不會立即處理,基本兩三天?!?/p>
另有一段5月9日19點21分的行車記錄儀視頻顯示,事故路段出事大巴行駛方向的信號燈,左轉紅燈正常顯示,而直行紅燈一直未亮,呈現為黑色,到綠燈時段則可正常顯示。有多名本地網友亦反映如上情況。
事發前晚,信號燈左右轉均正常,直行燈無顯示
5月10日15時50分,“南通交警”公眾號發布警情通報稱,事故造成8人受傷,其中1人危重、1人重傷;肇事駕駛人已被警方控制。
5月10日16時24分,事故發生約三小時后,北京市隆安(南通)律師事務所律師鄭盛到達事發路段崇川區盤香路與洪江路交界處,他觀察,此時信號燈無故障狀況,均正常運行,現場已無車禍痕跡。5月11日澎湃新聞報道,曾有相關部門在車禍后對信號燈進行了搶修。
大巴車或為主要過失方,多主體難辭其咎
鄭盛向大眾日報·大眾新聞記者介紹,這條路為自己平時上下班必經之路,較為熟悉。據已有資料和實地探查情況,鄭盛認為,若在信號燈失靈的前提下,則大巴與渣土車均負有一定責任。
律師鄭盛在事故現場
“首先,渣土車作為重型貨車在白天能否通過人流集中的市區路段存有疑問。其次,這類車輛在路口應減速至40km/h左右,但視頻中渣土車仍以較快速度向前,導致沖撞時司機反應時間短,剎車距離較遠,傷害較大。”鄭盛分析渣土車方的責任時說到。
對于大巴方的過失,他則認為,“大巴車面對可能失靈的信號燈,雖然有明顯點剎動作,好像在觀察一下,但沒有真正停車及遵循‘讓右原則’,或導致兩車幾無減速互讓,悲劇發生?!?/p>
鄭盛注意到事發時,大巴車在進入路口前,車尾有紅燈亮起,司機應有過剎車動作;但在進入路口中線時,剎車尾燈熄滅,司機選擇加速通過路口。他在現場觀測,在進入撞擊位置之前,右側橋墩對大巴司機的視線有一定影響,可能會影響司機判斷右側來車的體型、車速。
據紅星新聞報道,5月10日,崇川區教育局工作人員稱事故中的大巴車不是學校校車。鄭盛對此認為,大巴購買與維護成本均較高,一般學校不會常備一輛大巴,而選擇在有需要時租賃汽車,那駕駛員有無駕駛校車的安全培訓就是個問題。那么,在此情形中,老師必須盡到提醒學生扣緊安全帶等“臨時監護人”的責任,否則可能需擔責,“小學生是限制民事責任人,這點是很明確的,小孩子即使存在不系安全帶的情形,也是由校方承擔這個責任。”
北京大成(南京)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星亮更明確了這一事故中,或需大巴方、渣土車方、路政部門及校方共擔責任,但主要責任可能在于大巴方。李星亮指出,《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第(二)項規定:沒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在進入路口前停車瞭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如果大巴直行方向信號燈故障不亮,應當在進入路口前停車瞭望,并且讓右方道路的車輛先行,“但是大巴車既沒有停車瞭望,也沒有讓右側車輛先行,而是企圖快速通過路口,這是發生事故的根本原因。”具體到承擔方,李星亮認為,提供運輸服務的大巴公司需擔主責。
李星亮認為,在一方信號燈可能故障的情形下,另一方綠燈正常通行的渣土車此時擁有車輛路權,按照信賴保護主義的原則,其守法行為應當得到保護。但是,他并不否認渣土車方同樣存在問題,“兩個方向的車都沒有減速,都是直接沖過來的,導致碰撞發生。”
“如果路政部門懈于維護信號燈,也沒有臨時的交通標志,是需要承擔一定責任的。受傷的學生家長如果認為路政部門的工作與事故存在因果關系的話,可以向路政部門發起索賠?!崩钚橇两忉專绻盘枱艄收蠈賹?,那么路政部門將涉及行政賠償方面探討。
學校層面,李星亮亦認為難辭其咎,“學生在學校組織的活動中受傷,校方是不是在組織管理時存在過失?校方是怎么選定外聘車輛及駕駛人員的,這都需要深究。有些職業駕駛人,駕駛習慣比較差,可能會過于信賴自己豐富的駕駛經驗,采取冒險的駕駛策略,他們不應該成為運載學生的司機?!?/p>
他還觀察到,目前網絡輿論中對于渣土車的指責較為突出,但這往往源于渣土車過往的亂象,“這些情緒是有根據的,渣土車超速、闖紅燈等行為較為普遍,大家都叫它們‘路霸’,心有怨氣,所以現在才出現了一邊倒的輿論。但是,需要提醒大家,應該一碼歸一碼?!崩钚橇翉娬{說,“我們劃分責任的時候,應該把標簽拿掉,它們就只是兩輛機動車?!?/p>
當地多次專項整治渣土車,“無信號燈路口預警系統”曾被報道
5月11日上午,記者致電南通市公安局宣傳處詢問信號燈事宜,工作人員告知后續進展關注通報,其他不便透露。隨后,記者致電南通市應急管理局,對方稱未參與本次事故的調查。
此外,記者查詢到,南通交警微博顯示,2020年、2021年等南通交警部門曾發起對于渣土車超速、超載、闖紅燈等現象的專項整治行動。微信賬號“南通交通運輸執法”曾于2024年1月17日發布文章稱,南通“無信號燈路口預警系統”得媒體報道,并入圍“江蘇省重點推廣新技術新產品目錄”。
(應受訪要求,張真、小元為化名)
(大眾日報·大眾新聞客戶端記者 張瑞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