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仙洲(伊犁師范學院)
在今年的“兩高”報告中,我們首次聽到了“隱形加班”與“離線休息權”的呼聲。這不僅僅是一個新詞的出現,它揭示了當下職場文化中的深層次問題。當“5000塊錢的工資,46個工作群”成為勞動者的日常,我們不禁要問:勞動者的休息時間,難道就這樣被悄無聲息地剝奪了嗎?
“隱形加班”的提出,是法治進程中的一大進步。它如同一面鏡子,照見了用人單位濫用權力、無視勞動者權益的丑陋嘴臉。這種看似“隱形”的加班方式,實際上是將勞動者的私人時間完全吞噬,使其陷入無休止的工作漩渦。更為可氣的是,這種加班往往不被計入工時,勞動者無法享受到應有的加班費,甚至無法獲得足夠的休息時間。這種對勞動者權益的公然侵犯,是對勞動法精神的極大褻瀆。
值得注意的是,全國首例明確“隱形加班”問題的案件,為我們提供了一個重要的司法判例。它告訴我們,利用微信等社交媒體進行的隱形加班,同樣應該納入勞動法的保護范疇。這不僅僅是對個別勞動者的救濟,更是對所有勞動者權益的捍衛。然而,我們不能僅僅滿足于這一小小的進步。用人單位的加班制度,仍然存在著亟待規范的問題。
我們必須清醒地認識到,“隱形加班”現象的盛行,絕非偶然。它背后反映的,是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權益的漠視和剝奪。這種現象的存在,不僅損害了勞動者的身心健康,也破壞了勞動市場的公平與正義。因此,我們必須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對“隱形加班”進行徹底的整治。
首先,立法部門應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明確“隱形加班”的定義和認定標準,為勞動者提供更加明確的法律保障。同時,勞動監察部門也應加大執法力度,對存在“隱形加班”問題的用人單位進行監督,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其次,用人單位應自覺遵守勞動法規定,尊重勞動者的休息權和離線休息權。在安排工作時,應充分考慮勞動者的身心健康和實際需求,避免過度壓榨和剝削。同時,用人單位也應建立完善的加班制度,確保勞動者的加班得到合理的補償和回報。
最后,我們每一個勞動者都應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勇敢維護自己的權益。面對“隱形加班”等侵害勞動者權益的行為,我們不應沉默和妥協,而應積極尋求法律途徑進行維權。
“隱形加班”不是法治的盲區,而是我們亟待治理的痛點。只有讓法治的陽光普照到每一個角落,勞動者的權益才能得到真正的保障。讓我們共同努力,為勞動者創造一個更加公平、正義的職場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