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窮,養不起”——一位年輕母親站在被告席上,哭著道出了她所謂的賣兒的原因。
這是一起親生父母賣兒的案子,當時孩子出生僅9天。父親“導演”了整個賣兒案,母親盲目跟從、配合。當孩子被抱走那一刻,母親抱頭痛哭,撕掉協議書……
昨天上午,樂清市人民法院對這位既痛心又狠心的母親進行審判。法院一審當庭宣判: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緩刑3年。去年底,那位狠心父親被法院一審以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
40008元賣掉出生僅9天的親生兒
被告人張某,現年29歲,其丈夫蔣某,現年37歲,均為貴州籍,兩人都只有小學文化程度,案發前在樂清虹橋鎮一帶打工。
據公訴機關指控,2009年,張某與蔣某生有一子,并被送去老家撫養。2012年下半年,張某發現自己再次懷孕,她和蔣某經過預謀,準備將孩子生下來后賣給他人牟利。其間,張某伙同蔣某通過中間人介紹認識了一“買家”,但因價格問題沒有談攏而作罷。
2012年10月28日,一對夫婦在另一中間人的介紹下,來到張某、蔣某在樂清虹橋的暫住處看嬰兒,雙方就買賣嬰兒的價格進行協商,最終談妥以4萬元成交。當月30日,張某伙同蔣某在暫住處將嬰兒以40008元的價格賣給那對夫婦。
經溫州市公安局司法鑒定中心鑒定,蔣某、張某是該涉案嬰兒的生物學父母。
公訴機關認為,張某以非法獲利為目的拐賣兒童,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應當以拐賣兒童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警方調查,2012年10月22日,張某生下孩子。被父母賣掉的那天,是他來到這個世界的第9天。
據警方介紹,2012年10月30日晚,樂清市公安局虹橋派出所接到群眾報案,稱有人拐賣兒童。警方接警后,將蔣某夫婦帶到派出所。
當時蔣某跟警方說,在賣掉兒子后,第一個介紹人覺得自己為此事費了不少心思,最后沒得到好處,與他吵起來,然后聲稱要報警。
買孩子是一對在樂清務工的安徽籍黃姓夫婦。這對夫婦告訴警方,他們30多歲,結婚多年一直沒能懷上孩子,想抱養個孩子養養,于是就與蔣某夫婦有了這樁“交易”。當時,他們過去接孩子時,為圖吉利,蔣某還多向他們要了8元,所以,交易金額是40008元。
2012年11月1日,樂清警方從黃姓夫婦手中找回剛被賣出去2天的孩子。
丈夫“提議”孩子送人換錢,妻子默許
昨天在法庭上,張某對指控的事實沒有意見,并表示認罪。
庭審中,公訴人就一些犯罪細節對張某進行了訊問——
公訴人:你和你丈夫是誰提議賣孩子的?
張某:我丈夫。
公訴人:什么時候產生這個想法?
張某:在懷孕七八個月的時候。
公訴人:為什么產生這個想法?
張某:家里窮,養不起。
公訴人:你們怎么聯系買家?
張某:我丈夫聯系的。
公訴人:后來是誰聯系買家來你家買孩子?
張某:我不知道對方名字。
公訴人:你知道買家的名字嗎?
張某:不知道。
公訴人:當時你們雙方有沒有簽協議?
張某:有。
公訴人:誰簽的?
張某:我老公。
2012年年初,張某發現自己意外懷孕2個月,但夫妻倆并沒有在意。當年下半年,蔣某提議把孩子生下來送人換錢。“如果是女孩,拿個幾千元過來,如果是男孩,拿個幾萬元過來?!睂τ谡煞虻奶嶙h,張某默許了。
當時孩子被抱走后母親抱頭痛哭并撕掉了協議書
兩名辯護律師受樂清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昨天出庭為張某辯護。庭審中,律師提到,,張某“抱頭痛哭,并撕掉了協議書”,并就一些細節問張某。
律師:賣孩子這事,包括價格等,同不同意是誰決定?
張某:我丈夫。
律師:你有沒有發表過意見?
張某:沒有。
律師:你兩個孩子上戶口了嗎?
張某:沒有。
律師:為什么沒上戶口?
張某:當時生孩子的時候沒有辦結婚證。
律師:你當時向警方供述時說曾經想過把孩子(第二個兒子)打掉,為什么后來沒打掉?
張某:沒錢。
律師:如果當時有人借錢給你,你是否愿意打掉這個孩子?
張某:愿意。
說到張某家庭困難,律師向法庭解釋,張某生孩子時沒有錢去大醫院,而是選擇了私人診所,“當時連900元的醫療費也是借來的”。
2012年11月1日,孩子被找回。第二天,張某在虹橋派出所見到被民警抱在手里的兒子,一臉憔悴的張某忍不住嚎啕大哭。當天,本報記者在派出所見證當時發生的一幕。
“能讓我抱抱嗎?我想看看他?!碑敃r張某問民警。接過民警遞來的男嬰,張某邊流淚邊親吻著兒子。誰知,過了一會,她卻將男嬰遞回給民警,并說,孩子不要了。張某當時解釋,她很開心孩子被找回,但丈夫被抓,自己還在坐月子,沒有收入,也沒人照顧,老家的父母年紀大,實在無力撫養這個孩子。
當天,經民警耐心教育,張某同意將孩子領回。不過,她說:“我不知道領回兒子是不是讓他受罪,我怕養不活他。”
當時孩子被抱走后
公訴人向法庭求情對被告減輕處罰并使用緩刑
公訴人認為,張某以非法獲利為目的拐賣兒童,嚴重侵害了兒童的身體自由權和人格尊嚴權,其行為觸犯《刑法》,應當以拐賣兒童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但此案中張某迫于家庭貧困,以及其丈夫的權威,而默許、配合,在共同犯罪中起到次要或輔助作用,應認定為從犯。張某是一位可憐的母親,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識淡薄,被愚昧、無知、貪婪、欲望迷住了雙眼,才犯下罪行。面對丈夫被判處5年有期徒刑,其生理及心理已經遭受沉痛的打擊,如果再將其投進監獄,對原本貧困的家庭,對兩個幼小的孩子,對他們年邁的父母都是進一步的傷害。另外,張某到案后能如實供述罪行,公訴人建議,對張某減輕處罰,并適用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