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臨洮縣人民法院近日對一起銷售病死牛肉類案件作出判決,被告人閻某某因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二萬元?!?/p>
2021年11月11日,被告人閻某某所飼養的一頭牛因出血性敗血癥死亡。隨后,閻某某向保險公司報告并申請理賠。在保險公司工作人員的監督下,閻某某對死牛進行了簡單的焚燒和掩埋處理,并獲得了8000元的理賠款。然而,在保險公司人員離開后,閻某某又將死牛挖出,并以4000元的價格賣給了臨洮縣某農牧業公司的經營者李某某,后者將死牛用于食品加工和銷售。
2022年2月25日,閻某某再次遇到類似情況,另一頭牛同樣因出血性敗血癥死亡。閻某某重復了之前的行為,從保險公司獲得理賠款后,以6000元的價格將死牛賣給了李某某,后者繼續將病死牛用于食品加工和銷售。在案發后,閻某某主動投案,并上交了違法所得1萬元。
男子獲理賠后又將病死牛挖出來賣 法院:有期徒刑10個月,處罰金2萬元
法院在審理過程中,依據相關法律規定,認定閻某某的行為構成了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紤]到閻某某的自首情節、認罪態度以及已繳納違法所得,法院決定對其從輕處罰。最終,閻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目前,該判決已經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