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崇義縣近期推進婚俗改革,規定“零彩禮”“低彩禮”標準為:男方給女方的聘禮、禮金為零或不超過3.9萬元,并包括子女優先入學、頒證禮遇、創業扶持、酒席優惠、商購打折等10個方面激勵政策。當地民政局的工作人員稱,“目前這個禮遇機制在我們這里很火,好多年輕人都來咨詢相關問題了?!保?月26日正觀新聞)
要求低價彩禮,為的是推進移風易俗;納入村規民約,為的是加強監管。但必須明確,看似強制性的規定,本質上只是一種倡導。其目的,在于轉變觀念、付諸于行;并且決定了,移風易俗不能一蹴而就,規范彩禮不能與教育掛鉤,更不能動搖有教無類的根基。
根據該舉措,“零彩禮”“低彩禮”夫妻的子女(含農村戶口)持禮遇卡可在學前、義務教育階段,在全縣范圍內按照第一順序擇校入學。這相當于給了低彩禮家庭一定的教育“優待”。
然而,這種“優待”本身就不合理。一方面,每個孩子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機會,在推動就近入學、就地入學的大背景下,以彩禮區別區分生源、決定入學順序,不僅對孩子和家庭不公平,也可能損害整個教育環境的公平。
另一方面,彩禮高低是夫妻雙方的婚姻選擇,一旦變成影響子女上學的優先選擇,那么移風易俗回歸婚姻“本味”的初衷,可能使教育原則異化、“變味”。更何況,不合理劃分會不會變本加厲?自降彩禮讓孩子獲得優先權,是否變成不公平競爭?這種“摸底”、標簽化的做法,會泄露隱私、傷害學生人格嗎?是否造成教育資源的浪費和濫用?
子女擇校豈能在家長彩禮上“嫌富愛貧”?法律規定,“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機會”“受教育者在入學、升學、就業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權利”。
這既是有教無類理念的根基,也再度說明,部分人享受“優待”,勢必會擠占其他人的合法權益。即便在一些情況下,政策需要有所傾斜,也一定不能逾越法律允許的范圍,一定要保證并維護教育公平。
從子女端逆向發力,引導人們把彩禮價位降下來,固然有不小的吸引力,但能否收獲正面效果,還需要打上一個問號。而像其他禮遇機制,例如酒席優惠、交通出行、健康體檢等,惠及夫妻雙方,就沒有那么大的爭議性。
推進移風易俗,理應春風化雨;涉及公共資源的分配,理應慎之又慎。倘若真要在教育面前論先后,或許任何時候都應該是“公平優先”。(正觀評論員 韓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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