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讓忙碌過年變成忙碌離婚
大部分的人在忙碌過年,但有極少部分的人卻在忙碌離婚,似乎在這祥和的日子里,并沒有給他們帶來好兆頭,到底是什么原因,導致他們在萬家團圓的春節期間鬧離婚?
一、因為平時爭吵不休,積怨成仇,感情危機到了秋后算賬的時候
在現實婚姻里,有些夫妻為了生活,其中一人背井離鄉,平時聚少離多,疏于聯絡感情,久而久之,曾經夫妻倆的感情再深,也經不住時間和距離的考驗,以致感情山窮水盡,甚至有一方或雙方另尋他歡,因此對對方心生嫌棄。因此,趁春節之際,雙方家人都在家,來個快刀斬亂麻,就此把婚姻的事情給了結了。
夫妻倆在春節期間離婚的這類事情,在現實生活中時有發生,主要由于平常夫妻倆都忙碌各自的事情,難得見一次面,沒有足夠的空閑時間來張羅這件事情,只有等到了春節期間,抓住雙方家人都在家的時候,打開天窗說亮話,就此結束了這段婚姻,把夫妻倆離婚的事宜就提到了日程安排上面,到春節過后,離婚只是個形式,辦理手續罷了。
同時,很多人在新年來臨的時候,會做新年的計劃,也會希望開始新的生活,由此,春節就成了一些人所謂的“秋后”算賬的時刻。
春節期間,多數人因為平時爭吵不休,積怨成仇,感情危機到了秋后算賬的時候這件事,夫妻倆最容易鬧離婚。
二、因為回誰家過年,互不相讓而鬧離婚
一般夫妻倆都比較戀家,都出自善意,妻子想回娘家過年,以自己的父母家人為中心,而老公卻也有同樣的心思,特別是夫妻家鄉是異地的婚姻。然而,如果夫妻倆不能達成共識,就會各抒起見,針鋒相對,對于春節該回誰的父母那里過,讓夫妻倆都頭疼的問題,始終沒有絕佳的解決辦法。
因此,在夫妻倆僵持不下的情況下,假若有一方氣急敗壞,一氣之下,情緒失控,因為這樣的事情而大動干戈,隨之就會鬧離婚,有的甚至干脆把離婚證給辦了,由此,春節似乎就成了他們鬧離婚悲哀的一段插曲。因此,春節期間,多數因為回誰家過年,互不相讓而鬧離婚這件事,夫妻倆最容易鬧離婚。
三、因為給雙方的父母送過年紅包或節日禮物而鬧離婚
作為兒女,春節期間孝敬父母是應該的,無論妻子和丈夫也不例外。在現實生活中,常見用金錢和禮物表達孝心的表達方式,特別在春節這個隆重而又特殊的節日里,就顯得更加突出。
對于給父母送過年紅包或節日禮物的小心思,夫妻的“自私”就會充分暴露出來,有些夫妻在送多少的問題上,互不讓步,斤斤計較,各執一詞,僵持不下,一些夫妻走了極端,就會干脆提出離婚。把吵鬧變成了離婚的事實。由于給父母送紅包或過年禮而鬧離婚,對于一些夫妻來說的確是沖動行事,但也不排除還有一些夫妻,平時積怨已深,借著這個理由鬧到了離婚的地步。
四、因為春節期間對方賭博,屢教不改而鬧離婚
賭博是一種違法的行為,但依然有人鋌而走險,尤其在春節期間,人們都處于喜慶歡樂之中,往往都會走親訪友,有些人閑著無聊,匯聚一堂,就會沾上賭博的惡習,在農村尤為突出。
一開始小打小鬧,消遣而已,不聽對方再三勸阻,后來就越賭越大,越陷越深,甚至傾家蕩產,一年甚至幾十年的積蓄都打水漂,隨之東流……由此讓對方對生活痛不欲生,最終毫不猶豫提出了離婚,勞燕分飛。因此,春節期間,多數因為春節期間對方賭博,屢教不改而鬧離婚這件事,夫妻倆最容易鬧離婚。
春節,本來是個團聚和喜樂融融的節日,作為夫妻,切莫因塵封瑣事而毀壞婚姻,也不要因為個人的私事,破壞全家人春節的和諧氣氛。一時的魯莽,突然的決定,可能會讓人后悔莫及。
離婚成本大幅下降
離婚率的上升是多種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會經濟發展狀況和文化價值觀。從經濟學的角度分析,當離婚的好處超過離婚的成本時,個人會選擇離婚。離婚成本既包括直接成本,即離婚經歷的手續、花費的金錢和精力、離婚者所受的歧視和污名等;也包括機會成本,即所放棄的婚姻的效用。
當傳統社會向工業化社會轉變時,離婚的直接成本和機會成本往往都會下降,離婚的可能性因此上升。首先,傳統社會由家庭所承擔的各種重要的社會功能逐漸由市場和社會承擔,個人從婚姻中可獲得的經濟利益下降,降低了離婚的機會成本。其次,整個社會對離婚的包容性逐漸增強,法律對離婚行為更為寬松,社會性代價和心理負擔下降。物質需求在婚姻中的不可替代性下降,也意味著感情價值在婚姻的比例提升。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司法大數據專題報告》(以下簡稱《專題報告》)統計了20162017兩年間的民審一審審結案件顯示,77.5%的夫妻是因感情不和而申請離婚。此外,現代化過程中往往伴隨著人口流動性增強,人們的接觸面更廣,更有可能做出重新選擇的行為。研究發現,在城鎮化進程中,隨著村莊流動勞動力占比的增加,農村離婚率顯著上升。
女性個體意識覺醒逃離低質量婚姻
女性在婚姻中的地位、角色、觀念變化,也正在改變家庭關系現狀。如果無法獲得高質量的、平等受尊重的婚姻,女性會更主動選擇終止。值得注意的一個現象是,目前大部分的訴訟離婚是女性主動提出。根據《專題報告》,在2017年的140余萬件離婚訴訟案件中,73.4%的原告為女性。一方面,這顯示出女性在婚姻中獲得的滿足感更低。有可能是女性過去在家庭中承擔了更多撫養子女、操持家務等責任,甚至全職主內;而男性則傾向于少承擔家庭義務,或者完全主外而忽略了對家庭其他義務的承擔。另一方面,也可能體現了現代女性對于婚姻質量的要求和期待更高,對于低質量感情的容忍度更低,一旦出現挑戰婚姻忠誠度的事件,女性不再是妥協忍讓的一方。同時,男女經濟地位的平等,也使得女性更有底氣主動解除婚姻。
離婚程序中增加“離婚冷靜期”
據紅星新聞報道,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就設置了離婚冷靜期制度,民政部對婚姻登記程序進行調整,在離婚程序中增加“離婚冷靜期”。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離婚冷靜期后的數據明顯回落。從民政部官網發布的《2021年民政事業發展統計公報》中的詳細數據也可看出,2021年全年,全國依法辦理離婚手續 283.9萬對,比上年下降 34.6%。
但結婚人數也同樣在回落。公報結果顯示,2022年前三季度結婚人數544.5萬對,2021年年同期為588.6萬對,較前年減少44.1萬對,下降7.5%。
(中國小康網綜合紅星新聞、中國婦女報、濟南日報)